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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鼓励并行 学雷锋才能长久

作者:刘宏伟 舒 迟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2时14分19秒 编辑:redcloud

 

  作为雷锋故乡和雷锋精神的发源地,近年来,长沙市望城区一直致力于寻求推进学雷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的吐槽声,逐渐淡化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雷锋元素中,消失于红帽子、绿马甲一年到头的忙碌身影中,湮没在一桩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感人事迹中。

 

  最好的保护来自法律支持。长久以来,法律的缺位一直是制约学雷锋活动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使学雷锋志愿者以及志愿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阻碍了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导致学雷锋活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为什么幼童被汽车碾轧,过往行人“见死不救”?为何老人摔倒在地,路人因怕惹祸上身而没人敢扶?难道仅仅是因为局部的道德失范吗?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向上向善的渴望,只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诸多顾虑,从而阻挡了我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比如,在帮助他人时自己负伤了,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服务对象家里的物品由谁来赔偿?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只会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景。

 

  如果说,周美玲救幼童时“什么都没想”是出于一种善良的本能,那么,来自法律的保护就是一把让学雷锋志愿者“什么都不用想”的保护伞。2018年3月5日,长沙市望城区正式出台《长沙市望城区学雷锋鼓励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望城区的学雷锋志愿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办法》明确了因学雷锋受伤、致残、牺牲的救治、救助、抚恤措施,为学雷锋志愿者提供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权益保障。《办法》还规定,“受益人拒绝提供、不如实提供学雷锋证明材料,或者否认、捏造事实,诬告讹诈陷害学雷锋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是对学雷锋志愿者的有效保护,使其在助人之时没有后顾之忧,也是对受益群体的保护,能够尽量避免“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无人扶等现象的再次发生。

 

  最大的鼓励源于社会认同。一项活动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不可能靠自动自发来维持,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学雷锋活动也不例外。“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学雷锋先进人员。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将学雷锋先进人员当年度工作评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招聘、政府雇员招聘应将学雷锋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各级党组织注重培养、发展学雷锋先进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鼓励各级组织优先推选学雷锋先进人员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比于各种表彰奖励,这些规定更能凸显出政府和社会对学雷锋活动的认可度和重视度,更能增强学雷锋志愿者的社会认同感。它就像诚信记录一样成为了个人的社会名片,如影随形,受益终生,使学雷锋志愿者能够在就业、入党、升职等方面获得相应的待遇。这些鼓励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到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把学雷锋融入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使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抗洪抢险、见义勇为、文明创建、移风易俗、义务清扫等学雷锋活动中来,使学雷锋活动经常不断地和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最终形成人人参与学雷锋活动、人人践行雷锋精神的常态化良好社会风气。

 

  弘扬时代新风,培养时代新人,既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引导,也离不开个人的奉献意识。只有将两者相结合,保护与鼓励并行,才能激起更大的正面效应,绽放出更加绚丽夺目的道德之花,学雷锋活动才能细水长流地开展下去。

 

  (作者单位:雷锋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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