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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民抵押贷款 唤醒“沉睡”土地资源

作者:唐 军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13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05时25分47秒 编辑:redcloud

  近年来,新田县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创新农地抵押贷款,有效拓宽“三农”融资通道,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加快了乡村振兴步伐。

 

  创设“一套证书”,从法理层面破解流转土地融资瓶颈。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禁止将农村承包土地进行抵押。因此,如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后,从根本上解决凭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瓶颈”,是推动农地抵押贷款试点改革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从破解单户农户出证抵押手续烦琐、价值受限等问题入手,设计并推出包括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权流转证书、抵押权他项权证在内的整套文书,对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流入方能够用土地流转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

 

  搭建“三级平台”,在服务体系上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在县、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构,为发布土地信息、开展流转交易、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服务,并帮助农民群众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资产性收入。建立108个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既为农村土地流转及农地抵押贷款提供信息服务,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办理信贷提供便利,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探索“三种模式”,推动“沉睡”土地适度规模流转。依托三级服务平台,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农户+村民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由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向村两委归集土地,再集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二是“农户+土地信托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由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三是“农户+土地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自主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享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果。目前,全县32万多亩耕地已流转17万多亩,占比50%以上。

 

  推出“四种方法”,有效破解流转土地定价放贷难题。坚持以土地年平均净收益和经营期限为依据,推出承贷银行定价、借贷双方定价、政府平台定价、市场评估定价“四种方法”,合理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土地流转平台定价的方式采取的是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建立交易定价平台进行价值评估定价,因评估不收费且结果易被各方接受,通过此方式发放贷款占全部农地抵押贷款的91.8%。

 

  强化“五大保障”,切实防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为有效防风险,我们坚持把信贷资金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推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风险补偿基金保障。由县财政拨款,设立“新田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首期规模600万元,在所有涉贷银行按规模大小各自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银行按1:10(风险补偿基金:放贷金额)的比例放贷。二是强化银行风险补偿准备金保障。承贷银行建立“农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每季度根据贷款规模按一定比例计提,一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年末交税时进行抵扣。三是强化银行坏账核销保障。要求地方性银行从已计提的呆账、坏账准备金中核销部分不良贷款,协助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银行申请核销。四是强化抵押贷款保险保障。一方面,银行依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地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另一方面,由政府协调以较低费率或政府对保费进行全额补贴的形式,一旦出现贷款风险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五是强化政府主导公司托管保障。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托管公司——农建投集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多种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经营生产的,经法院裁定以土地附着物及附加物拆价评估抵偿农户权益和银行部分贷款以后,其土地流转经营权经债权银行同意暂由农建投集团接管,并由农建投集团进行公开招投其他农业主体接盘运营。

 

  (作者系中共新田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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