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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在发展中提升幸福指数

作者:沈 妍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10时41分40秒 编辑:redcloud

    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幸福指数作为体现社会和谐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既揭示人们需求结构的态势,透视社会运行机制的效能,又能勾勒出社会心理氛围的风貌,反映社会和谐的程度。对于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发展宗旨的中国来说,在发展理念中就必须把人们的幸福程度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关键标准,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国内外幸福指数研究的思考

  纵观国内外对幸福问题的研究,一般认为,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需求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从形式上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表现为客观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与发展状态。而幸福指数则是人们幸福感的度量值。具体而言,幸福指数是指反映人们幸福感在某一时期内的数值与其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较,它是反映一般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核心指标。

  现有的研究结论大多认为,幸福指数与经济发展状况关系不大,两者更多的是零相关或负相关。收入低的人比收入高的人幸福,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幸福。这方面的研究实例很多,如在国内,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访问教授奚恺元发布的《2005年中国城市及生活幸福度调查报告》就显示,城市总体幸福度与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没有显著的关系,上海市民人均月收入几乎是成都的两倍,幸福度却低于成都市民;人均月收入名列10大城市第3名的广州市民幸福度却是倒数第一。国际上这方面的研究例子也很多,如美国七八十年代进行的一项关于“美国生活品质”的调查就得出结论:“人们认为财务状况是整体生活满意最不重要的因子。钱几乎不能让人幸福。”再比如,芝加哥大学国民意见研究中心1990年的调查也表明:并没有更多的美国人说他们现在比1957年“更高兴些”,尽管在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消费支出两方面都接近翻番,但“更高兴些”的人口份额之比例自从5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围绕着三分之一波动。日本的调查结果同样惊人,在1958-1986年的30年间,日本人均收入增加了5倍以上,而此间人们的平均满意度却基本上没有任何改变。此外最新的国际调查研究也得出了几乎相同的结论,如2006年7月英国“新经济基金”发布的《幸福星球指数》报告显示,在178个国家及地区的幸福指数排名中,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居第31位,比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幸福得多;全世界最幸福的国家竟然是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瓦努阿图。澳大利亚幸福指数调查结论也显示,穷乡僻壤的昆士兰州的居民幸福程度,高于世界公认最适宜人居住城市的悉尼居民。

  我们认为,选择不同的指标体系特别是关键指标选择上的差异,对最终测度出的幸福指数结果影响很大。之所以大多研究得出的结论如此让人颇感“吃惊”,这与他们在构建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时,过多强调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选择与经济发展状况无关的指标来测度幸福指数有直接关系。如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黄有光在测度幸福指数时,十分注重环境污染对幸福指数的影响,从而得出:在影响个人快乐的所有变量中,收入决定快乐的比重不超过2%。而奚恺元教授则认为人们主观幸福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情、便利程度、自然环境、文明程度、娱乐、生活、节奏等非经济因素,因而得出幸福指数与经济发展关系不大的结论。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构建和谐湖南,还是加快富民强省,都必须依靠发展,发展是根本,发展是解决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收入差距拉大等系列问题的根本途径。不加快发展,不科学发展,就很难提升幸福指数。而从客观上讲,我们研究的幸福指数也必须反映我省实际发展情况,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我们决不能沿用现有的那些忽视经济发展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必须重新确定一套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可测度。

  我省幸福指数测度体系的构建

  在参考了各研究机构、各地已有的幸福指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湖南省情这一特定性要求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主要有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职业状况、社会状况、环境条件等六大因素影响我省人们幸福感。

  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GDP、人均GDP;反映居民收入情况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社会基本保险覆盖率、接受社会救济比例;反映居民消费情况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购置新房率、购车率、恩格尔系数;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情况的基尼系数。

  健康状况。主要包括反映生理健康情况的人均期望寿命、总发病率、流行病发病率、病死率、精神病发病率;反映心理健康情况的自我心理认同程度、兴趣满足程度、信念;反映社会健康情况的食品卫生达标率,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家庭状况。主要包括反映夫妻生活和谐情况的婚姻满意度、夫妻性生活质量、离婚率;反映家庭成员和谐情况的子女孝敬满意度、父母对子女的满意度;反映家居情况的居住方式满意度、家居成员数量。

  职业状况。主要包括反映工作现状情况的生活节奏、工作环境、平均工资水平、职业满意度;反映工作前景情况的对职业前景满意度、对工作单位发展预期、建议他人加入本行业的比例;反映工作压力情况的失业率、跳槽频率。

  社会状况。主要包括反映个人与外界交往情况的人际适应交往能力、人均参与社会组织个数;反映社会安全程度情况的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犯罪率;反映社会稳定情况的信访统计指标、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反映生态建设情况的森林覆盖率、退耕还林情况;反映环境污染和保护情况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单位能耗指标、环境治理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以上所列的六大类指标体系,总共包含上百个子指标,几乎涵盖所有与幸福感有关的因素。在实际操作和运用中,不可能把每个方面、每个指标都纳入测度范围,必须根据各指标与人们幸福感的关系程度,而有所区别和侧重。

  基于我省发展阶段的

  幸福指数测度与运用

  尽管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难以用简单的方式加以衡量和比较。但幸福感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基础之上的,必然会受到一些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无论是从普适性还是从特定性的角度看,幸福指数都是可以用一些客观的量化指标体系综合测度出来的。但从普适性的角度看,测度幸福指数应根据各个指标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其重要性,并以此赋予其不同的权重,再依据各大类指标数值和相应权重综合测算。我们先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经济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最大。一方面,发展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增进幸福感。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人对幸福的需要各不相同:对温饱未满足的人来说,幸福首要的就是解决温饱问题;只有解决了温饱问题,才会把幸福追求放到求得生理需要、自尊和自我实现上。这说明GDP与幸福指数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GDP在一定范围内可作为解释居民幸福感受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经济状况差是促成不幸福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城乡居民感到不幸福的主要原因依然是“贫穷”和贫富差距,这说明经济条件对提升幸福指数的重要性。

  健康状态是仅次于经济状况指标的影响因素。健康是幸福的基础。人往往在得到了生存等基本经济条件后,首要的就是求得身心健康。而失去健康就会失去幸福的内生机制。可以说,健康为1,其他状况为1后面的零,若健康不存在,其他状况再好,也都无实际意义,只能等于零。我省农村人口众多,当前健康问题已成为我省农村居民面临的巨大压力,而医疗问题也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家庭状况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家庭与幸福感密切相关,家庭既是幸福的起点,也是幸福的终点。当经济条件得到基本满足,身体和心理保持健康时,家庭和谐就成为幸福的第一追求。事实上,家庭的幸福直接体现为和谐,而和谐本身就是幸福的具体表现。

  职业状况是幸福感的重要支撑因素。职业既是体现人的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方式,能反映出个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和自我实现情况。在保持身心健康、家庭和谐的同时,职业状况对幸福指数的影响非常大。目前就业、再就业已是城镇居民生活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指数。

  社会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幸福感。社会状况往往反映一个人生活的和谐氛围,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心情和品位,也能体现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但总体而言,社会状况这一指标更多的是表现为更高层次的需求。

  环境条件对人们的幸福感有一定的影响。环境条件影响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对人的幸福感会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六大类指标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职业状况、社会状况和环境条件。为科学测度幸福指数,我们还需对各大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考虑到影响幸福感的指标共有六大类,我们可以把家庭状况、职业状况视为中间部分,而把经济状况、健康状况视为首要部分,把社会状况、环境条件视为次要部分。根据一般的均等赋权原理,我们赋予中间部分为均权即33(由100除以3得到);而在剩下67的权重中,考虑到由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所构成的首要部分对幸福感影响极其重要,而由社会状况、环境条件所构成的次要部分对幸福感的影响相对较低,因此,可以把三大部分的权重初步设定为等差递减10,则赋予次要部分的权重比中间部分33小10即为23,而赋予首要部分的权重比中间部分33要大10即为43,剩下1的权重一并加于影响力更大的首要部分,则最终首要部分的权重确定为44。

  进一步为六大类指标赋权,考虑到在首要部分44的权重中,经济状况的权重大于健康状况的权重,且这两大类指标的权重都必须大于均值17(由100除以6得到),再考虑到计算和划分的简便性,我们确定经济状况的权重为24,健康状况的权重为20。考虑到在中间部分33的权重中,家庭状况、职业状况两大指标对幸福感的影响悬殊不大,因而确定家庭状况的权重为17,职业状况的权重为16,基本处于均权(17)水平。考虑到在次要部分23的权重中,社会状况、环境条件对幸福感的影响力低于六大类指标的平均水平,其权重都应相应地低于17,且这两大类指标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也不悬殊,根据计算和划分的简便性原则,我们确定社会状况的权重为13,而确定环境条件的权重为10。

  这样我们就为影响幸福指数的六大类指标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分别是经济状况24,健康状况20,家庭状况17,职业状况16,社会状况13,环境状况10。要测度幸福指数,就必须先计算出各大类指标相应数值,再按照各大类指标的权重综合计算得出结果,其基本计算方法应为:幸福指数=经济状况数值×24%+健康状况数值×20%+家庭状况数值×17%+职业状况数值×16%+社会状况数值×13%+环境条件数值×10%。

  分析到这里,我想大家对幸福指数及其测度体系应该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现在我们回到出发点,把关注的焦点放到如何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上来。总体上看,主要应把握两个指导原则:一方面,必须坚持富民强省、加快发展。幸福必须以经济实力为基础。我们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两轮驱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共同富裕、享受幸福。另一方面,必须从长远和战略上关注和提升幸福指数。要把关注幸福指数和提升幸福指数结合起来,把关注幸福指数的热情转化为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注重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幸福长效,特别是要通过加强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增强发展后劲,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避免把幸福指数短期化、概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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