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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认识

作者:黄中平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08时01分57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科学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

  我们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新总结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得出的必然结论,又是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总要求,科学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认识的结果。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空想社会主义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空想社会主义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引起的诸多不和谐问题,明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把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理论来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继承时,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观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并把这一美好的社会理想建立在了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实现了“社会和谐”的思想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的道路,并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合乎逻辑的科学描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在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由此可知,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中,只有到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消灭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而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能不能实现社会和谐呢?我们党在新的实践中作了创造性的回答。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尽管距离马克思、恩格斯当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仍有很大差距,但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具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在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新的社会阶层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和发展的,与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因此,我们党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本质规定性,又是建立在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现阶段我国阶级阶层关系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科学判断。

  我们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设想,但他们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没有对未来社会作更多的阐述。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要靠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作出回答。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的内涵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展开的问题,对它的认识和把握必然要经历一个由不够深入到深入的过程。

  我们党经过了丰富而曲折的实践过程,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社会主义的问题有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一开始,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提出的。长期以来,生产关系被定义为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产品如何分配;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实践表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生产力的实际,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因此,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了改革开放。邓小平同志继承了前人的探索成果,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突破了“一大二公”的思想束缚,形成了党的基本路线,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使我们突破了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扫清了思想障碍。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是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但是,这一认识过程并没有完结。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加快,社会矛盾日益凸现,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并将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江泽民同志不仅强调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结合新的实践明确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是互为一体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发展,说到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意义上就是不断健全、完善和优化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的程度越高,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越趋于合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就体现得越充分。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的重要观点,为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层面思考社会和谐问题进一步打开了视野。党的十六大将“社会更加和谐”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又继续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将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现在,我们党又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本质与本质属性虽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事物进行概括,但两者又是紧密联系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本质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反映事物的根本性质,体现事物的基本特征,两者在逻辑上是统一的。就对社会主义认识而言,社会主义的本质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状态。按照邓小平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去做,其表现出来的社会状态,就是和谐的社会。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前社会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因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使我们在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规定性基础上,又进一步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飞跃,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我们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深刻反映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和谐社会也不意味着会一劳永逸地消除矛盾,而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文化还不发达、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高度的社会和谐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特别是现阶段,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甚至是原来不曾有过的。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主动地创建,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辛努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彻底性。既然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拥有现实可能性,和谐就必然成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特征。这就进一步凸现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理论更加充实、更加完善,使“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加深入人心,进而有利于我们增强信心,更加自觉地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应对挑战、化解矛盾,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合理最进步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能够创造出高度的精神文明,完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尽管把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叫得很响,但其价值目标始终在于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资本说到底就是把人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人的发展服从于经济发展,这种社会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作为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它的全部合理性和优越性,都植根于以人为本,体现于以人为本,展示于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和超越,不仅仅意味着社会形态的转换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实现人的生存方式的改变和生存价值的提升。而我们党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予以彰显,积极建设社会和谐,就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本身就是增创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之举。随着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由理论认知转化为现实实践,必将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优越的物质文化条件,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使更多的人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是和谐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作者单位:中宣部理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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