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党旗的使用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 11时16分38秒 编辑:redcloud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