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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决策的话语权交给群众

作者:陈荣伟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04时14分43秒 编辑:redcloud

  

 

  群众利益是党委政府决策的根本价值取向。党委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尊重群众的话语权,顺民而为,本身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决策之前听民意,让群众说话。科学的决策来源于对事物的准确判断和理性把握。这要求我们决策前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的理念,广泛开展问需于民,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努力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一是摸真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预案。坚决做到没有调查研究的课题不议,没有调查研究的事情不定,没有调查研究的结论不下。如近几年,嘉禾县传统铸造产业发展来势很好,广大群众对铸造企业发展热情高、呼声大,针对这一情况,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作出了打造“江南铸都”的决议。通过采取有力举措,促进了铸造产业的提档升级和发展壮大,2008年初,省经委授予嘉禾县“湖南省铸造产业基地”称号。今年我们正式向中国铸协申请命名“江南铸都”。二是听真话。采取座谈、访谈、约谈等形式,与群众亲切恳谈,真心实意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搭建干部与群众的“连心桥”,实现民情直通和民意直达。三是求真知。通过开门接访、集中约访、干部下访、定期回访等形式,与群众零距离沟通,让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难有处解。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网络、舆论等平台作用,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诉求,真正把群众意愿作为决策的“风向标”。

 

  决策之中集民智,让群众作主。决策的根本原则在于扩大民主、广开言路。让群众参与决策、共同决策,努力实现由“少数人决策”向“多数人决策”转变。对即将作出的决策,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相关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群众代表等各个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汲取民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包括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城镇规划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镇拆迁和征地安置补偿、医疗劳保等制度改革,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论证或听证中与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反对的,坚决不能提交研究决策。如今年8月,我们举行了贯耳(广东)工业园征地拆迁听证会,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和地类认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通过听证,较好地达成了共识,促进了园区征地拆迁的顺利推进。对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之后问民生,让群众评判。决策的制定是“从群众中来”,决策的执行必须“到群众中去”。决策是否正确应通过实践来检验,最终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大力推进决策信息公开、决策民主监督、决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决策效果好不好,群众满意度高不高”的问题。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及时通过会议、公告、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布决策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评判。对重要工作决策,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不同层面的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重点围绕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公众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作出的各项决策,及时制定下达《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的现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管和跟踪。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及时对决策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努力把决策失误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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