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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办税 公正执法

作者:方志平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04时09分23秒 编辑:redcloud

  税收是政府财力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为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和促发展服务,必须做到阳光办税,公正执法。

 

  阳光办税,公正执法的前提是坚持依法征收。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依法征收;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毛主席早就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依法征收也是税务部门的生命线,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经济发展难度越大、企业经营困难越多,就越要坚持依法征收,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绝不能以牺牲税法为代价,去换取“保增长”目标的实现。依法征收还必须坚持服务促收。古人云:欲取之,必先予之。在经济困难时期要实现保增长的目标,切实做到依法征收,要求税收执法者着眼经济发展大局,以优质服务培植税源,把优质服务作为第二税源,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依法征税的全过程,始终通过优化服务来实现阳光用权,来促进经济发展,来确保税收增长,来确保依法征收,真正使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到地税收入增长上。

 

  阳光办税,公正执法,舆论引导是关键。必须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使广大纳税者学法、懂法、守法。坚持着眼于增强公民的依法治税观念,着眼于优化税收法制环境,着眼于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税法的宣传要面向广大纳税人,面向社会各界,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大力宣传为纳税人服务承诺制度,促使“税收连着你我他,依法纳税为国家”的精神真正贯彻与落实,从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阳光办税,公正执法,重点体现在净化税收环境上。税收征管部门和征管人员必须带头学法、懂法、用法,真正把“依法治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到依法征收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公开示权,严格执法。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税收政策政务公开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对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部门义务,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予以及时公开;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最新的政策法规随时对外发布;通过开展地税政策大讲坛、纳税人开放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全面赋予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是公平、公正,阳光办税。公平、公正是阳光办税、公正执法的核心。大力推行阳光办税、民主评税,开设税收征管公示栏和纳税阳光榜,将纳税人的定税、征税、停歇业管理、减免税审批、违章处罚等涉税事项,面向社会公开,确保执法公正;坚持依率计征,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补代罚,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同时,还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通网络监控系统,将全体地税干部的基本情况,全部录入网站,接受社会各界对地税执法的监督制约。

 

  三是合理制权,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将依法征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严格落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上取自由裁量权的下限,严格控制弹性执法和自由裁量,切实做到相同违法行为处罚相当、不同违法行为处罚不同;积极探索建立预警提醒、首查免罚等人性化执法管理办法,降低纳税人违章处罚的几率;对税务强制执行措施,要坚持少用、慎用和告诫在先的原则,对拟实施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明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严格报批备案管理,有效防止执法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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