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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是执政者的成就感

作者:王群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04时02分14秒 编辑:redcloud

  英国哲学家休谟曾说过:“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悠悠万事,人民幸福为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是执政者的成就感。株洲市委、市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把惠及民生的件件实事汇聚成增进人民福祉的滚滚暖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阳光雨露。

 

  群众幸福感,全面考量执政成就

 

  群众幸福感,是人民群众对于幸福的感受或体验,是对自身生活状态的主观心境与内心感受,包含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内容。

 

  群众幸福感如何,与执政者的工作好坏密切相关,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政者而言,“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幸不幸福”是考量政府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是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为群众谋利益,提高群众幸福感,是每个执政者的终身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执政者的成就感是内在统一的,幸福感是对执政者工作“满意度”的外在反映,是执政者工作成就的根本体现。领导干部有没有成就感,就是看老百姓有没有幸福感。

 

  提升幸福感,重在把握五大要素

 

  提高群众幸福感,关键在于发展。没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些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单纯以GDP来数“英雄”,论“成败”,只注重发展经济,没有真正重视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我们以史为鉴,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百姓,厚植民生,解决城乡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扩大城乡就业。就业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本,有了工作,老百姓才有收入,生活才有保障,群众才会幸福。我们坚持政策与服务、援助与引导、城镇与农村“三并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就业,以帮扶促进就业;加强就业培训,以培训增强就业;引导农民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以转移推动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市每年培训各类人员12万人次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今年,我们安排1000多万元专项资金购买870多个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发展教育卫生。上学难、看病贵一直是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一方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巩固发展义务教育,让所有适龄儿童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立足株洲工业城市和职业教育的优势,投资40亿元打造职业教育城,不断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8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部免除。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速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如今,“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1.9%。

 

  完善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提升幸福感的重中之重。我们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积极争取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企业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困难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做好社会救助救济工作,切实加大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08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了100%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覆盖面增至3.5%,补差标准增至5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5%,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2435元。

 

  狠抓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数密切影响着群众的幸福感。我们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年来,全市刑事发案总量稳步下降,特别是街头抢劫、抢夺案件明显减少。2005年以来,在全省组织的社会治安公众测评中,株洲的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直排名第一。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荣誉称号,两次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

 

  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前提。我们提出“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决不要‘有污染’的GDP和财政收入”的理念,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突出抓好清水塘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面推进“一江两岸四港”和重点污染项目治理。实施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城市建设的杠杆撬动居住环境与居住质量的提高和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分批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投资7.2亿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关注幸福感,正确厘清三个关系

 

  幸福感是变化和发展着的,幸福感的变化反映公众对发展需求的满意程度。我们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转化为政府行为和政策制度,注重处理三个关系:

 

  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关系。社会发展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福祉。在发展过程中,如何使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幸福感同步提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关键。我们建立了基本公共支出项目最低财力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2008年,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及农林水事务等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66%,财政的公共服务作用进一步体现。

 

  个别幸福和整体幸福的关系。为人民谋幸福应体现在“每个人”身上,尤其倾向于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工人、服务人员、农民等弱势群体幸福指数远远低于其他群体。2008年株洲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91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5837元,缩小农民与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任重道远。我们通过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力争从根本上缩小株洲市城乡差别,使城乡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同步提高。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是每个人内心的一种感受,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提供的保障的一种满意度。因此,在政府给群众提供一种幸福环境的同时,需要社会和群众积极作为,主动参与,自我调节。我们通过宣传引导,调节群众心理,鼓励群众参与,筹集社会资金,全面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等公共事业,收到较好效果。

 

  (作者系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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