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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仁爱之心

作者:首素翠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 10时54分28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康的医患关系,这既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群众医疗的需要,也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医患关系是医院管理最核心的问题,只有当医患之间相互以仁爱之心建立良性互信交流,共同面对疾病,医疗体制改革才能有序推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突出“仁爱之心”文化教育,夯实防范医患矛盾的思想基础。从逻辑上看,医患矛盾往往产生于某一医疗事件评价的思想冲突,然后产生行为恶果。因此,注重立足思想根源,营造“仁爱之心”的软环境,对防范化解医患矛盾十分重要。随着时代和社会条件变化,“仁爱”的表现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不同行业的评价范畴和评价标准也不同,但作为一种德行要求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医者以“解决民众病痛”为根本要求没有变。医院是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医务工作者的学历和职称高,但学历、职称高不等同“仁心”道德操守高,医务工作者在传承“仁爱”传统优秀文化上应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伦理道德理念,培养兼具人文和科学精神的新时代医务工作者。

 

  突出“仁爱之心”情感关怀,推进医患之间的互信交流。医患矛盾产生不管是体制因素,还是医患双方主观原因,医患双方缺乏互信是症结所在。以患者的角度,认为医生理所应当给出准确诊断,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以医生的角度,给出的是建立在已知条件下的经验判断,尽个人最大能力帮助患者解决病情。虽然在诊断治疗过程有一定流程的风险告知,但风险告知不一定能被患者内心认同。相比而言,医院传统工作模式重视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但对患者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关注偏少,不太注重在需求层面激发患者对医院工作的内心认同和价值共识。人在生病之后,常常抱着渴望被关怀、被治愈的心理期待,如果医生忽略了对患者应有的“温度”,产生矛盾就在所难免。在这方面,医护人员应该可以做得更多。比如,护士在照顾病人时,不妨多给些温情与耐心;医生在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时,多用些善解人意的言语。与此同时,也需要患者对医生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只有当医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情感关怀体系,医患矛盾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突出“仁爱之心”利益协调,满足医患之间的目标诉求。解决医患矛盾,需要协调好患者和医院、医生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协调是一个系统工作,对医院来说要有适当的效益,对医生来说要有合理的待遇,对患者来说要有公平阳光的医疗服务。从辩证观点看,“仁中有利,利中有仁”,只有二者在逻辑体系和价值黏合上具备了较好的协调性,对推动医院发展才会有正确的作用。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由于其服务性质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按市场法则运营。医院之利说到底是靠解决民众病痛中得到该得的劳动和技术“服务费用”,符合国家“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总体分配原则,保持在社会认可的量度范围内,而不是靠高价药、高费用、医外红包、药价回扣、增加不需要医疗项目等。有“德”方有“得”,得不到人民群众支持的医院,不可能获得正当的利益,即使一时侥幸,也不可能长久。

 

  突出“仁爱之心”制度支撑,完善防范医患矛盾的保障机制。防范医患矛盾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医疗过程中,评价医生“仁术”不易;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生与患者的责任划分不明;医疗事故鉴定,监管机构与鉴定机构履职不到位。没有制度规范,上述这些情况必然会加剧医患矛盾。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院需要结合新医改政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实现“仁心导向”,构建自律和他律的高度结合。创新医院工作考核模式,不能将经济效益作为唯一衡量指标,而要提升考核评估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把就医流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优惠政策等公诸于众,跟踪督查医院的服务质量、行业作风、环境卫生、政务管理等情况,将医德医风教育、满意度、沟通能力等指标纳入医生和医院部门目标管理。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估,全项目、全流程开展“费用合理性审查”,建立医疗大数据系统,不断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率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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