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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作者:杨之英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09时31分55秒 编辑:redcloud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这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礼法合一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中华5000多年文明历史,既有完备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德治传承,法治与德治有效融合。古代思想家对德法融合的治国思想作过精辟的阐述,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的“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的延续法德兼治的治国哲学思想,都包含在重视刑法立威的同时,追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些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支撑着中华民族走过绵延不绝的几千年漫长历程,培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至今依然可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参考。德治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沉淀,形成了人们遵纪守法的环境和基础。

 

  以道德滋养法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我国强调良法善治,摒弃恶法。法律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约束,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人民群众体恤宽宥,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更高境界的社会规范。道德的范围远比法治更宽泛影响人们的行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培养人们法治素养,强化法治观念,可以有效地提高人的法治意识。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厉行法治就缺乏思想认同、精神支撑。依法治国外化于行,以德治国内化于心。要在道德教育中凸显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以法治承载道德,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首先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当中,转化为法律规则。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指导原则,以良法促发展,完善道德规范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其次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当中,提升社会认同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核心价值观转换成规则并发挥作用,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执法。必须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弘扬正气,体现道德导向。再次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当中,以引领社会公正。对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大力支持,对偏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予以纠正。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杜绝冤假错案,严惩司法腐败,保护见义勇为。最后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守法当中,净化社会风气。领导干部要争做守法模范,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使社会成员更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倡导文明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才能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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