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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精髓要义 推动全面落实

作者:卢岳华 来源:《新湘评论》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6日 05时05分06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聚焦制度、治理和制度体系,彰显了中国之治的政治智慧。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强调充分发挥制度在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上的重要作用,为湖南深入贯彻《决定》精神,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

 

  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将重要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并列提出,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凸显对其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认识的持续深化。

 

  根本制度是管总的、管全局的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是那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包括党的领导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四梁八柱”中起着“主梁”和“顶梁柱”作用,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牢固树立“根本制度”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巩固而不能动摇根本制度,只能完善而不能削弱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的逻辑必然性延伸。基本制度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贯彻运用根本制度来发挥重大影响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安排,覆盖和体现在国家治理全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在我国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个方面。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方面。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延伸和体现。其中,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在上层建筑的具体表现,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基本制度体现了根本制度的内在品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基本经济制度是这样,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也是这样,必须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重要制度不是一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具体讲就是建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之上的关于法律法治、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一国两制”、对外事务、党和国家监督等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今后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13个坚持和完善,涉及55个具体制度,除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其余都是重要制度。重要制度从属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服务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例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有6个重要制度,它们都是围绕和服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的。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有5个重要制度,前3个是关于所有制制度、分配方式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2个是关于科技创新制度、开放型经济制度,则是围绕和服务于基本经济制度的。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成了治国理政的完整制度体系,它们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不可分割。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发挥着举旗定向的“方向盘、校正器”功能,引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世界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最重要的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从湖南实际出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把制度执行贯穿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制度在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上的重要作用,以湖南一地一域的高质量发展和良好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贡献。

 

  为确保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在湖南落地生根,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提出4个方面18项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强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湖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决议》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从治理权限、职责特点和实践需要出发,对治理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作出重点安排部署,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兴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落实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重点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湖南发展的治理效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等四个部分。

 

  强化党的领导、聚焦重点工作、对标目标任务、突出制度创新,是《决议》最鲜明的特点。为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更好地体现政治建设的要求,《决议》提出坚决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确保全省上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湖南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决议》坚持以湖南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为中心,聚焦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提出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民生保障、社会和政府治理、生态文明等制度体系以及文化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力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推动重点工作。

 

  《决议》还从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出发,把近年来湖南在党的建设、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转化为常态化、长效性的制度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坚持和巩固,也要完善和发展,应该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湖南而言,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行业、领域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力争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南样本”“湖南经验”。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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