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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做好就业扶贫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作者:肖万春 陈洁 来源:《新湘评论》2020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04时12分05秒 编辑:redcloud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这为我们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就业是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重要渠道。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扶贫产业发展困难等冲击,必须把贫困群众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以精准做好就业扶贫为抓手,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统筹精准做好就业扶贫动态监测

 

  摸清底数是做好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前提,必须突出统筹精准,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

 

  统筹疫情防控与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摸底。疫情解除前,应结合疫情“四类人员”摸排,对贫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边缘群体、脱贫后返贫群众的疫情影响情况,调查核实因疫情停工停产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情况。

 

  精准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应尽快完善就业扶贫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按照认定标准重新识别贫困劳动力,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以便于更精准开展帮扶工作。对就业扶贫车间帮扶标准要进行科学规范,减少不必要的考察督查,避免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正常生产运营。

  

 

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有利于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贫困户持续增收与照顾家庭两难问题。

 

  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巩固“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充分就业”成果。疫情解除前,应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针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就地增加专项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组织安排困难群众进行培训上岗;疫情解除后,安排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的专项公益性就业岗位,大力开发卫生保洁员、医疗保健员等公益性岗位。阶段性延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适当延长。

 

  加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帮扶服务。积极建立帮扶组织,主动与当地商超、环卫、企业的岗位需求对接,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招工信息服务。组织做好各村各户农副产品产销调查,充分利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帮助销售贫困户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的企业给予补贴。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服务业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贫困劳动力线上就业培训服务,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提档政策红利,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实际加大贴息贷款或税费减免等支持。落实就业扶贫补贴,鼓励本地复工复产企业稳定雇佣当地暂不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合作社恢复扩大生产经营,在疫情解除前后协助其做好卫生防疫、物资输送等相关工作,帮助解决其复工复产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

 

  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疫情解除前,对于因疫情滞留在家乡的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化简化审批相关手续,联合扶贫小额贷款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求,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强化贫困劳动力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加大贫困劳动力创业保险资助力度。疫情解除后,进一步细化项目孵化、创业融资等项目优惠政策,升级贫困劳动力创业扶持,加强政策推介,对返乡创业服务站按照服务效果给予奖励补助。

  

 

创新工作机制解决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难题

 

  外出务工是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渠道。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各地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劳务输出、异地就业帮扶工作。

 

  创新劳务输出与就业扶贫工作机制。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机制,依托线上平台在线匹配,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在劳务输出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推行疫情联防联控“五统一”机制,即“统一组织、统一体检、统一包车、统一跟车服务、统一防护保障”,采取包车、专列等形式,实行门到门、点对点交通组织方式,集中从贫困地区输送劳务工到复工复产企业上岗,沿途配备医生和当地干部跟车。

 

  挂牌督战推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在精准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外出务工就业扶贫计划,实行县级领导挂牌督战,形成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四位一体”的帮扶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措施办法,压实责任,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

 

  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政策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用工企业,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线上面试、岗位匹配等活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就业。发挥第三方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作用,对于成功介绍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务工时间与地点集中的返岗贫困劳动力实行政府统一包车接送,对疫情期间自行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给予一定交通补贴与租房补贴。

  

 

接续推进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解决绝对贫困后还要持续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必须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现就业扶贫向就业致富转型。

 

  把就业扶贫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尽快制定出台《接续推进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在外出务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公益岗位、个体创业等方面给予贫困劳动力优先优惠政策,构建政府、企业和贫困者“三轮联动”的乡村振兴战略下就业扶贫模式,注重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就业激励和就业质量,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依托扶贫产业发展推动就业致富。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于已脱贫尤其是最近几年刚脱贫的乡村,更需要通过补牢产业发展短板,夯实就业脱贫致富基础。要千方百计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扩大生产,不断壮大特色产业,激活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提升产业带动就业扶贫致富的能力。

 

  加强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就业扶贫政策,充分报道各地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讲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故事,凝聚民心,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大力疏导隐形就业歧视,推动完善就业扶贫致富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支持体系,引导社会形成反对隐形歧视的法治氛围,依法保护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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