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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和环境 促进湖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湛建阶 来源:《新湘评论》2020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 05时04分48秒 编辑:redcloud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很多重要指示。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进一步要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成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任务。总的来看,湖南民营经济政策得到持续优化,成效明显,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也期盼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湖南民营经济政策持续优化,政策落实取得成效

 

  近年来,湖南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上下功夫,在营造营商环境和氛围上见真章,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推动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出台激活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举措。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国务院颁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系列措施,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活动。湘潭、邵阳等8个市州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意见,邵阳、娄底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岳阳成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得到明显加强,在全省营造了浓厚氛围。

 

  以减税降费为重点,各项惠企政策得到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增值税率和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从16%、19%降低到13%、1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至10万元,全省共减轻企业税费超400亿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全面铺开,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保留的24类许可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中小微企业受到进一步重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制定《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普惠性政策执行效果最为满意。

 

  全省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硬核措施。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湖南省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行动方案》,省高院牵头构建“政院”联动机制助力企业破产重组,省优化办牵头开展政府守信践诺问题专项整治,省工信厅牵头开展清理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工作。调研显示,民营企业对全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感到比较满意,66.5%的企业认为全省营商环境得到改善;去年问卷调查显示,73.2%的外来投资者对湖南营商环境表示满意。

  

 

政策操作性仍存在短板,红利未能全部释放

 

  当前,湖南民营经济正处于由更快发展向更好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受中美贸易摩擦特别是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目前存在较多困难,政策操作性仍存在诸多短板。

 

  政策制定层面没完全契合市场需要。大量扶持政策集中在智能制造、高新技术、原创知识产权、出口创汇、重大技术装备、重大项目建设等知识、资金密集型领域,这些政策申报条件较高,中小微民营企业很难得到支持。调查问卷显示,只有27.12%的企业成功申请过政府扶持或奖励资金。降成本效果不明显。营改增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再生循环资源生产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只能按出项全额缴纳增值税,造成总体税负不降反增。社保缴费虽然目前缴费基数及费率已按政策下调,但总体仍高于周边省份。企业用工成本、用地成本仍然较高,分别有39.0%、23.5%的受调查企业表示用地成本没有变化甚至有所上升。此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旧突出。抽样调查显示,只有34.8%、26.4%的企业认为贷款难度下降、贷款成本降低。

 

  政策配套措施滞后。综合性扶持政策重复性、原则性表述多,实质性、突破性东西较少,配套细则出台慢。社保费率优惠措施申请条件不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具体要求缺乏政策解释;天然气由“转供”为“直供”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企业长期受“陈年污点”所困扰。大量政务中心只负责“一窗受理”,没有审批权限。人才政策与周边省份比较没有竞争力,民营企业在培养、吸纳、使用高端人才、团队人才、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得到的政策扶持效果非常有限,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才流失严重。社保、工商业综合电价水平与周边省份相比较高。推进力度不大。以金融领域政策为例,无还本续贷在全省基本没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很难得到欠款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确权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专利抵押基本流于形式,最后仍需要固定资产抵押;知识产权融资占比很小,大量的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

 

  政策执行有偏差。政策执行刚性有余、弹性不足。搞照搬式执行,“切一刀”政策变成“一刀切”政策。全盘照搬、生搬硬套,强制推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在执行环保政策中,不顾及企业实际困难,不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发现问题直接关停;个别地方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就让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业整顿。把监管政策变成罚款政策。基层执法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罚代管情况较为普遍。一些生产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受到顶格处罚,首犯免罚、限期整改等轻度处罚措施难以实施。搞选择性执行,普惠性政策变成歧视性政策。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市场地位仍有明显差别,存在“量身订做”现象,民企难以获得订单。

  

 

落实与完善湖南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

 

  推进湖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对政策制订本身加强科学规划,又需要狠抓政策的执行,使之真正发挥效应。

 

  调整优化现有政策。新出台或修订现有政策文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扩大财税资金投入总量。比照周边省份,在财税、社保、用电、用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比较优势。加强对现有财税奖补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对全省涉企财税返还、奖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财税返还奖补年度预算制度,保证财税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在财税承受范围内,减少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涉农企业、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等特殊行业研究改进征税方式。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在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充实省市县三级担保再担保平台注册资本金和风险补偿资金,落实担保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好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高新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民营经济占比,提高“投贷联动”“投担联动”的放大效益。优化融资环境,着力破解当前“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园区整体授信、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网上信用贷款中面临的关键制约因素。推动各银行着眼企业需求,拓宽中小微企业信用识别途径。加大工商用电优惠力度,加强对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等重点用电单位的指导,帮助用电大户合理配置用电容量、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在现有电价水平上降低用电成本。深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改革。坚持高端人才、团队人才、技能型人才并重,完善人才落地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广订单式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等实用性技能教育模式,推动湖南由人口大省、教育大省向工业技能型人才强省转变。

 

  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应把政策落实作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进程。放大政策支持风险容忍度,在金融、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特殊激励。加大对民营企业500强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依托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力争在5年内培育2家营收上千亿元的民营企业龙头。抓好科创板企业推荐,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完善涉企信息发布体系。制定湖南政策信息发布工作条例,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发布工作机制。对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整理。整合全省涉企政策信息发布资源,依托省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立权威信息发布门户。全面构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体系,提高公众知晓度,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做好各部门信息对接,促进信息共享,充实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内容。加强成果运用,推动部门信息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开放,提高金融与实体对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构建新型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建立“窗口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提升“一窗受理”服务效能。完善行政前置审批(许可)和执法检查具体细则及规范化标准,避免政出多门。对管理权有争议或有交叉的具体情况,由各地深改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清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斩断政府职能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利益输送和输送链条,堵塞各种潜规则。制定亲清政商关系具体行为准则,编印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具体案例汇编。畅通意见诉求和处理反馈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企业家接待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事流程,扩大企业参与面,构建起政商亲清关系。加大监督评估力度。推动第三方评估常态化,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探索开展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畅通意见诉求快速反馈、交办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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