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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中彰显法治的中国特色

作者:戴小明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04时27分02秒 编辑:陈家琦

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崇高价值,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法治具有民族性、历史性、时代性、开放性、包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孕育于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创新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胆探索、主动应变、积极求变,通过总结法治的外部经验和内在规律,守正创新,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植根中国大地、推进理论创新,在改革中不断激发活力,在开放中进一步彰显特色,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具有清晰的历史逻辑、现实参照和坚实的法理基础、宪制安排。《宪法》总纲开宗明义:“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第一条“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法治领域、法治实践的具体体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明晰党与法关系的科学认知。党和法、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科学认知和全面正确把握。从知识发生学的视角来看,在古典时期,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划分尚未完成,政治学、法学的界限并不清晰,政治和法原本就融为一体。如《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联邦党人文集》等西方名著常常被视为法学经典,但认真阅读这些经典文献,其着眼点在于政治理论,法或者法律主要是作为政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民而生、为民而兴,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矢志不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相同、目标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宪法责任,更是历史担当。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协同互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套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执政党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完成执政使命的自信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从宏观层面而论,必须推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解难题,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互为促进,并善于运用法律保障党的重大决策、政策有效实施。与此同时,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有效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实现形式,保障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的工作方式,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从微观层面而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自觉同一切干扰、危害甚至破坏法治建设的言行作斗争;坚决执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记录制度,维护司法权威。

植根中国大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立足中国国情。道路标定方向,道路决定前途。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道路的选择也是如此。事实上,在人类法治发展的演进中,由于语言、思维方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对法、法治的理解和认识也是多样多元的。譬如,西方语言中的law在中文中可以找到不同的概念,包括理、礼、法、制。也就是说,中文的“法”只是西方语言中的“法”的很小一部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基本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独特的历史文化,决定了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当前中国时代特征、体现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的法治实践路径。

传承文化根脉。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植根于五千多年中华文化沃土,吸吮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法治是文化共识、价值认同之上的规则之治、秩序之治、宪制之治、互信共治、良法善治。良法尊重人性特点、尊重文化传统、尊重法治规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奠基善治、支撑共治。法治是文明的产物,法治和文化传统具有天然的历史继承性,中华法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文化自信的智慧源泉。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忠实继承者和丰富发展者,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发扬光大者。中华优秀法文化是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宝贵财富、历史资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法文化的思想精髓。如“以德为法”“以德服人”“德主刑辅”的德治观;“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的政德观;“富而有德、富而好礼、富而能俭”的财富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善不可失,恶不可长”的自律观;“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伦理观;“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的生态观;“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的价值观;以及“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的幸福观,等等,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中国古代数千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广博深邃的中华法文化,闪耀着永恒的治理智慧和人性的光辉。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是实践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问题倒逼改革、推动创新。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法治护航美好生活,改革开放的壮阔实践,就是党带领人民群众以法治凝聚改革开放共识,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推进、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十八大战略部署,总结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就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伟大斗争中产生形成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的历史性变革中产生形成的,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和根本性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人民性和实践品格。

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高度凝练的总结。一个先进的政党必定有科学理论武装,成就伟大事业必须有创新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理论不断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八二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的十五大明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观点新战略,创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达到全新的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形成了完备的理论、清晰的逻辑、明确的话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

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核心要义: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发展道路、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首要任务、基本方针、科学方法、重要保障、“关键少数”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法哲学的视角提炼、概括,其蕴含的核心价值包括: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党法统一的政治观、统筹布局的战略观、顶层设计的方略观、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人民为本的主体观、良法善治的治理观、于法有据的改革观、依法治权的监督观、人民中心的发展观、共建共享的民生观、生命一体的人权观、法德协同的人文观、生态优先的环境观、天下为公的大道观、民族复兴的强国观、国防现代化的安全观、以及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等。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重点任务,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改革是释放体制活力的不竭源泉,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不停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法治理论创新成果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此,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勇于回答时代课题,秉持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及时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提炼出新理论、总结出新实践,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法治理论和思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进一步作出中国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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