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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者:黄超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21期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4日 11时18分59秒 编辑:陈家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干部保持本色的“护身符”、从政履职的“导航仪”。各级领导干部要弄清楚权力是什么、权从哪里来、权要怎么用的真实内涵,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权力是什么?权力包含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法律赋予的行为力量三个层面的含义。对党员干部而言,权力主要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权力是一件“公用品”,姓“公”不姓“私”,任何人都不能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权力的本质;权力是一份“责任书”,与所要担负的责任同生共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这是权力的内涵;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严以用权可以给人带来机遇和成功,失去自律和监督的权力也可以给人带来挑战和风险,这是权力的特点;权力是一件“身外物”,不是自身固有的,也不是可以永远拥有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能盲目迷恋,这是权力的属性。认清了这些,就能正确认识权力的“身份”,把握权力的特质,做到进退自如,宠辱不惊。

权从哪里来?权力是岗位和职责的伴生物,是一种稀缺资源。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执掌着人民赋予的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权力是党组织托付的,没有党的培养和认可,一个人无论本事多大,都不可能走上领导岗位、掌握权力;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权力的主人,是权力的所有者,党员干部只是权力的使用者;权力是宪法法律授予的,没有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授权,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权力,更不能滥用权力;权力是自己努力得来的,只有对人民、对社会有责任感,对事业、对工作有正确追求,才能获得权力。在行使权力时,一要分清权大还是“党”大,始终把权力的行使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二要分清权大还是“民”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三要分清权大还是“法”大,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权力;四要分清权大还是“责”大,始终做到责任重于泰山。

权要怎么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明确权力的“用法”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落脚点。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权力用于为党担责任、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幸福之中,权力才能产生正效应、释放正能量。权力必须遵循为民的“准绳”来行使,做到无论位有多高,都要真正把人民看成“上帝”,把自己当成“公仆”,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力必须依靠制度的“笼子”来管住,做到无论官有多大,都要努力用制度的“缰绳”牵住权力的“翅膀”,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矩,使制度真正成为权力的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权力必须在监督的阳光下运行,做到无论权有多重,都要自觉把权力的运行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从而不开“天窗”、不留“暗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真正用手中的权力造福人民、造福国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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