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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忠于使命的无悔赤诚
——记第七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李珺

作者:胡雅南 邓 珊 来源:2022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03时07分52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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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把维护公平正义扛在肩头,用法律利剑有力惩治犯罪,用释法说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这是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珺深深镌刻在自己心中的誓言。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李珺从未忘记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奋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战场上,因表现突出被省、市检察院记三等功各1次,市检察院嘉奖1次,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湖南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2021年12月19日,李珺荣获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行家里手 业务精湛

李珺的办公室里码放着各类专业“大部头”书籍,书页的空白处写满了她字迹清秀的笔记心得。尽管从检多年,李珺还一直保持着孜孜不倦的学习状态,她认真勤勉、谦逊好学,不仅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分析复盘经典案例,还时常向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请教,院里的前辈对她赞许有加,年轻人也将“珺姐”视作榜样。

16年如一日的用功,让李珺对法律条文如数家珍,对典型案例了然于胸,工作间隙与同事交流分析案件成了她的“放松”活动。丰厚的专业知识和老到的办案经验使她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曹某以投资项目高利润回报为由,陆续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70余万元。两被害人在长期未见收益后多次向曹某询问未果,怀疑投资款被曹某私吞,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曹某辩称自己出具了欠条,是民间借贷而非诈骗,对犯罪事实拒不认账。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狡辩,李珺一方面从心理上突破犯罪嫌疑人防线,另一方面积极建议侦查机关查明投资项目是否存在,与曹某是否有关联及投资款的去向。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认定曹某与投资项目并无任何关联,所谓的投资款已被曹某挥霍一空且无力偿还,仍以继续投资的名义向被害人要钱,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已构成诈骗罪。李珺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厘清线索,以客观清晰的证据还原真相,事实胜于雄辩,曹某终于哑口无言,认罪服法。2019年9月,两位被害人特意送上“不忘初心 浩然正气”锦旗对李珺表示感激与敬意。

务实敬业、成绩优良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李珺的一致评价。李珺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400件,对每一件案子,她都严谨认真地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敢于斗争 勇于亮剑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李珺清正廉洁,恪守公正,始终抱着勇于向违法犯罪分子“亮剑”的斗争精神和护航一方安宁、守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

2016年,李珺被抽调参与侦办一起徇私枉法案,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公安干警,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工作推进难度很大。李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采取讲政治、讲政策、讲法律等方式,适时给予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逐渐放下对抗戒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打开了突破口。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她曾遇到诸多阻力,其中最为困难的是有一位关键证人一直避而不见,不愿接受调查取证。为了让案件顺利结案,李珺一次又一次在证人可能出现的地点蹲守,直到证人出现,她抓住机会与证人沟通,推动了案件在检察环节顺利进行。

2018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珺兼任联络员和涉黑涉恶案件专干,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魄力。2020年6月受理的肖某某、朱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涉嫌5起犯罪事实、4起违法行为,案件涉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证词复杂。为顺利起诉此案,李珺加班加点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梳理分析每起违法犯罪事实,并对侦查机关后续侦查情况进行跟踪,最终仅用19天时间顺利完成了起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李珺共参与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3件57人,其中认定涉恶案件并案提起公诉6件38人,报送上级检察院2件12人,未认定涉恶案件3件7人。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李珺参与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参与办理的朱某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优秀案件。


法律至上 人民至上

作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李珺是如何做到让人民满意的?答案很简单也很朴素: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

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李珺深知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她常说:“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为此,她谨慎对待手中权力,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将法治宣传教育、释法析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

2018年,家住永兴县马田镇甘棠村的村民杨某因在自家挖护坡一事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在双方激动的情绪中,口角演变成了打架。打斗中,王某打了杨某两拳,导致杨某肋骨骨折。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二级轻伤,王某面临着刑事审判的可能。但是李珺走访调查中了解到王某没有犯罪前科,在村中为人也老实本分,这次邻里纠纷属于偶发事件。“冤家宜解不宜结,办理刑事案件的目的不是激化矛盾,而是化解矛盾。”经李珺调解,杨某愿意接受王某的赔偿,并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此事过后,两人再未发生过任何冲突。

生活中,李珺是一位疼爱孩子的母亲,这让她在遇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除了以检察官的职业身份进行释法说理,更会以一位母亲的身份以情以理教育未成年人罪犯,促使他们真心悔过,自觉认罪认罚,尽早重归正途。在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邓某因逞一时“兄弟义气”,参与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李珺办理该案时,考虑到邓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且具备良好监护条件等情况,决定对邓某不批准逮捕,并根据其表现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让他尽早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考验期内,李珺多次走访调查邓某的现实表现,得知邓某悔过改进后,她感到非常欣慰,邓某母亲更是感激李珺给了误入歧途的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办案时秉持的理念是‘少捕慎诉慎押’。”李珺介绍说,对诸如过失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她都会依法依规,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进行审慎处理。

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后,李珺谦逊地表示:“我只是一位平凡的基层检察官,能获得这样的荣誉非常荣幸,这是组织对我多年工作的肯定。我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光荣的称号背后,是李珺16年忠于法律、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检察使命的无悔赤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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