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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胡晓青 来源:2022年第22期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04时13分39秒 编辑:陈家琦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成就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描绘了宏伟蓝图;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站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概括为“十一个坚持”,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等重大问题。“十一个坚持”全面阐释和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工作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报告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其中“十个明确”之一就是“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些是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与这些重大问题的辩证关系,是面向新时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课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之一。围绕这些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了人类法治史上了不起的成就。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执法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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