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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副市长落马的启示

作者:谢茂明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08时34分28秒 编辑:redcloud

  时下,一些领导人不负责任地乱拍板、乱表态,使得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浪费工程”大行其道,严重威胁着行政资源的平稳运行。有的一年建设,十年还账;有的巨额资金瞬间流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留下沉重包袱。

  报载:原娄底市常务副市长易佑德,不随便接受吃请,生活俭朴,不喝酒、不吸烟,不在外洗头、洗脚,也不唱歌跳舞,被同事戏称为“四不市长”。这个所谓的“清廉”副市长已经落马。他不是因为其清廉遭逆淘汰,而是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2003年4月,易佑德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定使用9600万公积金购买国债。恒信证券公司娄底服务部获悉后,即申请委托管理公积金。该公司如愿获得了8200万元公积金后,由于非法操纵的股票崩盘,这笔资金打了水漂,两年多了,至今仍不能追回。2006年5月,易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执法人员带走。

  做这笔生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请示,市政府副秘书长、管委会委员袁某,管委会副主任申某,均批示同意,易佑德在这份请示上签字说:“同意两位意见”。于是,这笔巨额资金流出去了。

  “在廉洁自律方面比较‘硬扎’”的官员很珍贵,因滥用职权而落马实在是很可惜,不过,与其造成的巨大损失来比,易副市长又罪有应得。这件事也给身处高位的领导干部提了个醒:滥用职权带来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今,某些领导存在着两种错误认识。第一种错误认识是:只要公家的钱不装入自己的口袋,就不会出事。官场中流行一句话:“只要人不睡错床,钱不装错口袋,就不会有事”,意思是,只要没有作风问题或经济问题,官位就不会掉,更不会坐牢。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有的领导乱拍板、乱表态,有的甚至是“定计划,拍脑袋;做决策,拍胸脯;办砸了,拍屁股”的“三拍”领导。

  根除此类现象,克服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就要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对那些因乱拍板、乱表态而带来巨额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决不姑息。近年来,因盲目决策造成失误的事件屡见报端,但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送进监狱的更少。这是对盲目决策的一种纵容。只有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才能促使领导者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种错误认识是:责任都在下级经办人员那里。很多领导以为,事情是下级在具体做,领导者只是把把关,出了事,责任还是在下级。因此,有的领导在审批报告时,是将其当作一种例行程序,只签字而不去认真审查;有的过于信任下属,认为下属一定会对领导负责,并放心地让其包办一切;有的认为领导工作多,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审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罢了;也有的放任下属乱作为,认为那些事都是下属干出来的,与领导没有关系。

  这种责任下推的做法很危险。一是容易忽视下级在办事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二是忽略签批之后的监督检查。易佑德涉嫌滥用职权,就很清楚地将这两种危险凸现出来了。易签“同意两位意见”,而实际上,那两位所签的意见表述并不准确,出事也就很正常了。又加之,易在签字之后,便将这件事给忘却了,至于这笔巨额资金到底是如何运作的,没有后续的监督检查,以至于出事之后,没有人及时去刹车,以尽量减少损失。

  “清廉”副市长落马了,既可惜,又不可惜。人们欢迎的是那些既清廉又负责的领导干部。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有权就有责,有权必担责,随便签字画押,弄得不好是会将自己送进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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