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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在农村文化生活中唱主角

作者:李凌沙 李武祥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 03时08分55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带着这个课题,日前我们对怀化市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中方县发展农村“文化大户”的做法很有特色。

中方县属后发展山区农业县,文化底蕴丰厚,拥有腰鼓、斗笠舞、霸王鞭、舞龙狮、阳戏、酒歌、茶山鼓、辰河高腔、傩面傩戏等民间民俗特色文化。近年来,中方县积极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把发展农村“文化大户”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新型载体来抓,已发展农村“文化大户”84户,其中业余剧团吸纳群众演员2480余人,每年文艺演出近万场次,既传承了民俗特色文化,又有效地弥补了“国办”文化载体覆盖不足的缺憾,丰富了农村偏远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中方县“文化大户”的类型,从投资主体看,有以村投入为主的集体型,以家庭投入为主的家族型,农民个人筹资合作投入的股份型;从经营内容看,有以文艺演出为主的民间剧团,以书报刊碟阅租服务为主的农家书屋,以文体科技信息服务为主的活动中心等。其中最有特色的是民间业余剧团,经营形式有三种:

一是“经营型”。剧团进行经营性演出,队伍精简,宜于流动,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即按担任的角色和演出的场次打分,按分计酬,多劳多得。铜湾镇的百花剧团,常年在外演出,年收入40多万元。牌楼镇冯家湾村王泽华创办的乡声乐队,主要表演小品、阳戏、花鼓戏等剧目,专为开业庆典、寿庆婚礼、文艺演出等提供文化服务而闻名于周边县乡,年创纯收入近10万元。

二是“副业型”。剧团组织不是很严密,有戏演出,无戏务农。泸阳镇金塘村“好运来歌舞团”是在原镇农具厂退休职工李伯高的倡议下组建起来的。李伯高退休后邀集一帮爱好文艺的村民,首期筹措了2万元于200761正式组建“好运来歌舞团”,现在歌舞团有40名业余演职人员,编排了《重男轻女万不该》、《村长办公室》等剧目,已在周边26乡演出20多场,每场演出收入5001000元。

三是“自娱自乐型”。剧团以娱乐为主,获取少量的演出报酬。队伍可大可小,能分能合,自发性强,演出形式相当灵活。泸阳镇杨桥村的杨兰付、孙满英夫妇俩热心公益文化事业,从最初投入2万元建立腰鼓队开始,前后投入8万元创办了业余剧团,添置了流动舞台、演出道具和服饰等一应物品,招募了32名业余演员,编排演出的《相亲》、《糊涂的爱》等小品和阳戏、舞蹈、弹唱等剧目,深受群众欢迎。如今,杨兰付已当了两届县政协委员,孙满英既是剧团老板娘,又是舞蹈演员,2007年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新店坪村“夕阳红”腰鼓队,农闲时就在村文化广场组织排练、演出活动,既锻炼了身体,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又改善了村里的社会风气,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明显减少。

中方县重视扶持农村“文化大户”发展。对“文化大户”的创建明确提出“六有”标准,即有制度、有设施、有规模、有品牌、有保障、有影响,并对具体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对“文化大户”的扶持,主要是四条措施:一是资金扶持。由县、乡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文化大户”开展活动,其中县财政2007年安排2万元专项经费,最高奖励达5000元。二是资源扶持。县、乡、村和联系部门帮扶共建,送书刊资料和道具、用品等,为“文化大户”提供必要的文化资源。自2005年以来,中方县宣传文化部门为文化大户送科技类图书达3万余册。三是内容指导。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下村入户,为“文化大户”提供文化活动创作和编排指导。县文化馆16个专干分4个组,常年下到乡镇免费给这些业余剧团提供指导。3年来共进行文艺辅导100余次。四是市场引导。引导自娱自乐性的“文化大户”团队走向市场,直接或通过中介进城进村开展包括家庭喜庆、形象宣传、文艺辅导等有偿经营性服务,维持正常运转。

“文化大户”的发展,拓展了中方县基层文化建设的空间和平台,架起了干群“连心桥”,成为宣传农村方针政策的新阵地和干群沟通交流的新平台;创办了百姓“娱乐室”,为农民提供了自娱自乐、展现才华的舞台;担当了发展“领头人”,提供了农民渴求的文化服务,发挥了求知、求乐、求美、求富的模范带头作用。

中方县农村“文化大户”组织得起来,发展得下去,关键在于他们尊重了市场规律,发挥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他们的实践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农村文化要为农所爱。中方县以是否符合农民的口味来选择内容,是否为农民所接受来确定形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大户”,把农民感兴趣的文化抓实了、搞活了。文化活动有其深厚的文化土壤,农村文化根在农村,命在特色,只有植根农村沃土,才能枝繁叶茂,存之长远,流之宽广。农村文化生活的主角是农民,形式必须为主角所喜闻乐见。解决当前农民群众的“文化饥渴”问题,不仅需要上面“送”高雅文化,而且要依托当地“种”大众文化。必须发掘真正适应农民“胃口”的文化产品,从农民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农民欢迎的形式开始,研究农民需求,找准植根于农民生活的文化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出来,激发农民参与文化的热情,真正起到活跃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的作用。

农村文化要顺农而建。中方县发展“文化大户”立足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住房、邻里、知识、器具、场地等方面的优势,让农民自己组织、自觉参与、自娱自乐、自我服务、相互引导,以身边人宣传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农村文化由“虚”变“实”,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实践证明,农民自身具有强大的潜在文化需求,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只有依靠农民群众这个主体,让他们主动参与其中,通过身边人演绎身边事,才能真正实现台上台下的良性互动。

农村文化要让农受惠。中方县发展“文化大户”遵循“文化惠民”的原则,始终坚持服务农民。“文化大户”通过文艺演出、报刊书碟、网络信息服务等载体,为群众提供了文化快餐、套餐和大餐,获得了相应的投资回报;演职人员不仅有了展现才华的舞台,还能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参与其中的农民娱乐了身心,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主办者、演出者、观看者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这告诉我们,群众最重实际,最讲实惠,要调动“主角”唱“大戏”,就要让他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利益。

农村文化要引农来办。中方县针对群众有积极性却“想干不敢干、想干不会干”等实际,坚持因势利导,引导一批先富裕起来的农民投入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因人而异、循序渐进地发展“文化大户”,并及时给予扶持和指导,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有意识地向文化建设倾斜,从经济富足向文化富裕转型,把文化发展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因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富有生机和活力。这充分证明,利益相关,存续所在。农村文化是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只有引导农民群众自己来投入,增强利益关联度,才能真正让文化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实现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扶持发展“文化大户”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中方县农村“文化大户”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和规范。

加大政府的引导扶持。充分肯定“文化大户”发展的积极意义,将它作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予以扶持和鼓励。一是拓展建设范围。在现有的业余剧团基础上,引导发展农家书屋、活动中心等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文化大户”。二是规范建设标准。制定一个规范的标准,对现有的“文化大户”进行规范引导,加强支持。三是设立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转移支付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演出场次,通过以奖代补,对“文化大户”予以支持。四是给予精神鼓励。每年以政府名义组织对优秀“文化大户”的评选表彰,以引导它们更加自觉地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物资和人才投入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专业指导。不断对“文化大户”进行内容的创新和提升,艺术的加工和提炼,不仅是它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发挥它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的需要。比如文化下乡,在“输血”的同时,更注重文化“造血”,组织更多的专业文化艺术人才沉下去,深入乡村“文化大户”进行辅导培训,帮助他们编排剧目,定期组织民间剧团的文艺调演,提高演出水准,以让通俗文化富含更多高雅的“养分”。可以采取筹建民间演出行业协会,加强具体指导,促进行业管理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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