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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徽不是军徽

作者:程荣贵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03时35分36秒 编辑:redcloud

 

  一些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由于对军徽和帽徽缺乏了解,在宣传中误把帽徽的图案当作军徽的标识来使用。

 

  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对军徽的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帽徽则是军服一种配套的标志服饰。军徽为五角星和“八一”组成的图案,五角星为红色,外镶边和“八一”为金黄色。帽徽是在军徽的基础上,周边外围两侧增加了金黄色的麦穗图案,下端为天安门和齿轮图案。两者的使用范围也不同,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帽徽仅和军帽配套使用。特别是条令明确要求,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不仅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在使用军徽、军旗等军队特有标志和符号时,必须做到准确规范。

 

  (程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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