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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3 谱写湖南农村改革发展新篇章

作者:刘宗林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 11时42分31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湖南农村改革发展将乘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湖南新篇章。

 

  湖南农村改革30年亮点纷呈

 

  湖南和全国一样,农村改革的30年,是党的惠农政策最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农村生产力水平登上了新台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铺垫了新的制度基础。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基本平衡、丰年有余。2007年全省粮食总产量582亿斤,比改革初增长40%,稻谷产量保持全国第一,湖南用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6%的粮食,每年贡献商品粮10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7956万头,增长4.3倍,每年外销生猪3000多万头,人均量和外销量居全国第一。油料、水果、蔬菜、林木等成倍增长。农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59.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611.5亿元。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以洞庭湖、“四水”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建设不断加强。以农业机械为重点的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不断完善。

 

  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国家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粮油棉麻、肉类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烟草等五大产业链建设,稻米、生猪、牛羊、棉花、油菜、柑橘、绿茶、苎麻、牛奶、淡水产品等十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到220多家,实现销售收入680多亿元。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3000多万亩,建设各类农产品市场11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全省50%左右的农户通过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农业发展更多地转向依靠科技进步轨道上来,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一系列成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改革前的27%提高到52%。特别是袁隆平院士研发的杂交水稻在全国和世界20多个国家(地区)累计推广60多亿亩,增产粮食1万多亿斤。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加速向农业外部延伸,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劳务经济快速发展,休闲农业方兴未艾,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增加值达2834亿元,外出务工农民1098万人,创劳务收入840亿元,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44%。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招商引资不断扩大,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2元提高到2007年的3904元。农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跨越,并加快向全面小康迈进。电视基本普及。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由1152万人减少到80多万人。农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全省97%以上的建制村实现通公路;170多万户农户用上了沼气;森林覆盖率达到56.1%。

 

  农民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协调推进,农民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78年的不到5年提高到8.1年,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产领域的拓宽,越来越多的农民在走向市场的大潮中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才干,大量农民到城市务工经商,开始享受城市文明,一代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正在成长。

 

  农民政治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拥有了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转变,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治理已基本成型。

 

  湖南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特征与经验

 

  30年来,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巨变。回眸湖南农村改革30年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与经验。

 

  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农业农村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农村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新的发展阶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改革沿着中央确定的方向顺利推进。

 

  始终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突破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旧观念、旧体制,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坚持改革这条主线,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

 

  始终坚持把确保农民群众的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免除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都以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准则,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经济上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农民群众是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尊重农民的首创,支持鼓励敢闯敢试,及时总结农民群众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加强指导,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改正,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不同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把落实中央改革政策和各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既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又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既坚持改革的目标,又做到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湖南农村改革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确定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联系湖南农村实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加以把握,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与时俱进拓宽“三农”工作视野。农村改革30年来,“三农”问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的“三农”问题,建立在农业结构单一、农村相对闭塞、农民比较贫穷的基础之上,在很长的时间里,对解决温饱和拥有更多的生产自主权,成为广大农民的向往。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建立在农村总体实现小康、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趋向多元的基础之上,城乡二元结构分化,城乡差距拉大,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成为突出矛盾,农民对生活宽裕和民主权利有了更多的追求,这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农业的国际竞争加剧,受国际经济发展的影响加深,又要求我们把农业农村的发展放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来研究、来审视。由于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分化,传统产业需要通过农业产业化进行改造提升,农村劳动力加快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成为必然,减少农村人口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可能,使得现阶段农业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工业化、城市化的带动。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离不开充足的财力作支撑,这也凸显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层次意义。因此,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拓宽“三农”工作视野,树立“跳出农业抓农业”的理念,以国际化视野,工业化思维,从更高的层次来谋划新时期的“三农”工作,把农业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正确处理好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主动做好对接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努力突破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现阶段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是没有在体制机制上突破。从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来看,应该重点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突破土地产权制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目前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除了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原因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农业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小平同志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农业要经历两次飞跃,第一次是家庭承包经营,第二次是土地规模经营。现在已经到了第二次飞跃的时候。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必然伴随着土地的逐步集中,当前也好,长远也好,土地的流转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目前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超过1000万人,按农业人口人均1亩地计算,应该有1000万亩耕地可以用来流转,但实际只流转了340多万亩,而且流转的关系不稳定,农民相互口头说一下也算建立了流转关系。应当说,现在土地流转既有流出的需求,也有流入的需求。但是在制度上遇到很大的障碍,就是农民承包的土地没有产权性质,不能抵押,不能合理估值作价,农户与集体的承包关系往往没有因流转而改变归属权。尽管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权可以转让,但承包权不能代替产权,农民看不到承包权的财产性功能,对承包关系的处理热情并不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作为产权进行转让和抵押。此外,土地承包30年不变,剩下的期限已不多,农民没有稳定的预期,没有投入的冲动,这不利于土地流转,目前山林承包期限有70年,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应该再延长50年不变。土地流转的政策性很强,但政策要有利于促进流转。还要出台政策扶持规模种植大户,引导和鼓励大户主动承租土地。

 

  二是突破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现在农民向市民转变,主要受到户籍、就业、住房、就学、社保五大制约。农民在城里当不成市民,只好在农村“留后路”,不敢放弃那点耕地,即使抛荒,也要守住不放。这就造成农村户籍人口没减少,城镇化水平虚增,土地流转不动,农村资源浪费。2007年全国城镇化率44.9%,湖南40.45%,按此测算,全国农村常住人口为7.27亿人,但农村户籍人口为9.5亿人,湖南农村常住人口为4053万人,但农村户籍人口为5400万人。这说明全国有2亿多人,湖南有1300多万人,既不住农村,又没有在身份上成为市民,他们处在城乡流动的状态,或者说是城市“边缘人”。在农村,他们有闲置的住宅,也就是“空心房”,还占有闲置的耕地,这对农村宝贵的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对农村的贡献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而这一块又通过金融渠道倒流到城市,相比之下,他们对城市的贡献更大,对农村的体制变革与经营机制创新没有产生预期作用。为此,必须建立进城农民与市民权益均等的保障体制,稳定转移农村人口。

 

  三是突破社会化服务领域限制,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美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参加两个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民都参加1-3个合作社,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大部分由农协提供。目前,农户数量多,耕地资源少,在大量农民没有转移出来的情况下,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单个农户联接起来,也是一种扩大经营规模的方式。近几年来,湖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目前登记在册的8022个,但大部分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不理想。必须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来抓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大势所趋,要热情鼓励其发展。二是规范引导。注意依法发展,让社员真正享有议事表决权,让成员从中得到好处。可以多抓一些试点,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三是拓宽领域。现在合作组织的功能还比较单一。国外的合作组织可以参与政策制定,可以代表社员开展谈判与协商。必须提高合作组织的社会地位,提高其在产销服务、行业协调、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执行力。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许多空白,可以由农民合作组织来填补。国家需要落实到农民身上的政策,比如补贴政策的兑现,可以由合作组织来完成。如果80%以上的种粮农民都加入合作社,发放种粮补贴的操作就会简单许多。四是大力扶持。合作组织是真正代表农民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龙头企业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应该对合作组织一视同仁。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科学发展的本质涵义是人的全面发展,农民是我省最大的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和关爱的弱势群体。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民最大的权益,目前湖南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与全国农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原因是湖南这样的农业大省,农业主导产业的增收功能不突出,增收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必须依靠现代农业的手段,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强化人本理念,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水平;抓好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强化农民负担监管,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实现人的发展,进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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