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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作者:张春贤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04时11分40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党和国家事业处在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分析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科学总结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会精神上来。一是统一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在我们党成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四中全会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我们党自身建设的状况,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对于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务必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二是统一对党的建设基本经验的认识。全会从执政党建设的角度总结了6条基本经验,即6个坚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些弥足珍贵的基本经验,体现和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极为宝贵的财富,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长期坚持和运用。三是统一对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的认识。总体要求即4个“着眼于”: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要任务有6项,即: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这4个“着眼于”和6项主要任务,是对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深化、细化、具体化,抓住了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问题,体现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全面系统地抓好落实。四是统一对坚持和发展湖南在党的建设上的创新实践的认识。近年来,湖南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营造吏治清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选人用人,推进干部跨层选拔、多向流动;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运转保障;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等等。这些举措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与四中全会精神完全一致,在全会《决定》中都得到了体现。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完善这些创新实践,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湖南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要突出以下六个重点。

 

  1.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学习对于我们党来说,是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这些年,省委反复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适应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实现学习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大兴勤奋好学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社会和国际等方面知识,在学习中拓宽视野,增强世界眼光,把握客观规律,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要结合工作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加强什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少搞应酬多读书,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在加强学习上走在前面,努力学深一些,学透一些,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各级党委要定期组织学习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增强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推进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校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主阵地作用。要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把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紧紧围绕服务中心任务,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现实问题的思考,提高学习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在激发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对发展党内民主作出全面部署,是四中全会《决定》的突出特色。要按照《决定》的部署,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与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具体制度和办法。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推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做好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现代型建设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需要一大批现代型、建设型人才来担当重任,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社会转型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具有特殊意义,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各级党委要把提高“三种能力”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依法办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一步落实“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要突出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完善干部考察办法。去年选拔县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采取5条途径进行考察,即省委督查组全面考察、市州委推荐考察、巡视组了解情况、统计部门民意调查和组织部门综合考察,并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全委会票决,各方面反响很好。要总结完善这些好的做法,完善干部考察标准,增强考察的准确性。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干部管理,加大治懒治庸力度,解决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4.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是四中全会《决定》的突出亮点,也是湖南近年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省委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工作导向和一系列举措符合四中全会精神,也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基层实际。要继续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在政策制定、财力投入、干部配备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要在干部选任上体现重视基层的导向。继续把选人用人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更加注重培养、使用、选拔优秀基层干部,鼓励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要坚持和完善选拔优秀县乡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和选派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活动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要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加快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城乡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做好选派退居二线干部到城乡基层担任科学发展指导员工作。近年全省加大了对基层的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要继续完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结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改造乡镇办公危房,优先解决乡镇机关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问题,配好电脑、开通网络,加强乡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改善乡镇办公条件。落实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主干困难补助,试行村支部书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四有一化”为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体贴,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5.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力气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问题,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融入群众,主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真正做到心中有群众,脚上沾泥土。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真正把群众当亲人。要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紧紧依靠群众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而不解决实际问题,只布置不落实、只走过场而不讲实效的问题,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上,增强执行力,集中精力促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清理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切实解决会议多、讲话多、文件多、接待多、评比多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和克服老好人主义。要加强党性修养,以坚强的党性保障良好作风的养成。

 

  6.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党性不纯、宗旨意识不强、风气不正和纪律不严等问题,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查处追究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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