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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党的政治建设的全新展开

作者:穆兆勇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03时23分05秒 编辑:陈家琦


对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的历史新使命,毛泽东形象地称之为进京“赶考”。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向北平进发。临行前,他意味深长地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踏上了在全国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新征程。在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全方位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开辟出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党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在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坚定政治信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取得了在全国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提高干部、改进工作的根本方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的艰巨建设任务和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与形势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状况,党中央作出全面培训各级干部的部署,把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摆在突出位置,通过举办扫盲班、文化补习班、选调部队干部上大学等多种措施,在提高党员干部文化知识水平的同时,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1951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通知,指出:“全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极大地加强起来。这是提高干部、改进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全党“在统一的制度下无例外地和不间断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系统的学习”,并对学习内容、制度、方法、时间、形式等作出安排。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后,党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全党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斗争。1954年12月,中央制定实施《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要求“必须确定党的各级干部的轮训制度,在今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全党各方面的高、中级干部,调入党校轮训”。1956年,有37万学员在各级党校学习,这对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

党在全国执政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政治标准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的迅猛发展,党内也出现了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从1951年开始,党用三年时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党运动,对党员开展了一次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的教育,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的教育。1951年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要“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并提出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这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政治属性,要求党员“必须这样来了解中国共产党”。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现在是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这是对党的政治使命作出的高度凝练,要求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些目标而坚持奋斗的决心”。第三条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这要求党员必须坚定政治信仰,“在任何环境下,不退缩,不叛变党,不投降敌人”。第四条规定,“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和建设工作。第五条规定,“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这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追求。第六条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这要求党员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第七条规定,“一切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群众前进”。这要求党员必须树牢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第八条规定,“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这要求党员必须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又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任务出发,进一步突出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到1954年春整党基本结束时,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极大增强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同时,各级党组织积极谨慎地发展新党员,党员人数由整党前的580多万人发展到636万多人,为党的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


站稳人民立场、保持政治本色,“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在执政之初能否继续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能否继续站稳人民立场,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对此,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了“两个务必”重要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党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贪污、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醒。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指示,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整风运动,努力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党员干部中居功自傲情绪、“革命到头”的思想倾向。从1951年底开始到1952年10月,党中央又领导开展了“三反”运动。1952年元旦,毛泽东强调,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三反”运动期间,有3.8万多名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特别是对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刘青山、张子善作出死刑判决,在全党全社会引起极大震动。这向全国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绝不容忍利用执政党地位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贪污分子一经发现,不管资格多老、职务多高,一律严惩不贷。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对于全党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发挥了重大作用。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增写了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要求对党员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坚决斗争。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

新中国成立后,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内监督,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提出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四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发扬民主,增强党的团结。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党中央领导全党同这种危害党的团结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斗争。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增强和维护党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决议》鲜明提出了“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重要论断,强调“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看作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整个党及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决议》对高级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决议》重申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调增强党的团结,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缺点和错误。《决议》的通过和贯彻落实,对于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产生了重大影响。1955年3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党的八大把“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作为总纲的重要内容和党员的义务写入党章,强调“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适应复杂繁重的管理任务和领导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党通过完善领导体制机制、改进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此后,党组制度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起来,并推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协组织、人民团体等。二是对党的中央组织作出调整。1954年在中央书记处下建立秘书长会议定期开会议事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协助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研究和处理党和群众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党的八大重新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代替党的七大设立的中央书记处;设立新的中央书记处,取代秘书长工作会议职能,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三是精简党政机构的组织层级。1952年后,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构;1954年撤销了大区一级党政机构。四是继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除军队干部实行单独管理外,对国家机关干部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党在过渡时期取得加强党的领导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党的八大的报告和通过的党章之中。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事业不可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不但在过去,而且在今后,为了保证我们的国家能够有效地处理国内和国际的复杂事务,都必须有这样的一个党的领导。”他批评了企图削弱党的领导作用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党的八大着重提出了执政党建设问题,强调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建设。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强调,“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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