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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推动法治建设的第一道工序

作者:王集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05时39分19秒 编辑:redcloud

11月12日上午,湖南省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一主题,在前一天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结合湖南实际,增强法治自觉,提高法治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实践。(11月13日新华网)

中央有部署,地方有行动。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没有地方依法治省的支撑和落实,依法治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从法治自身来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它代表着一种意识和观念。也就是说,无论作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我们都应该具备这种法治观念,时时、处处、事事都应该坚守法治底线。其次它代表着一种行动和行为。法治就是一种依法治理的过程,一种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而言,推进法治建设,学习应该是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情,是一件当仁不让的政治任务。

从依法治国的演进过程来说,唯有学习,才能实现意识层面的飞跃。虽然我们从来都没有停下依法治国探索的脚步,也着力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但从来都没有像四中全会那样,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国家层面,并作为全会主题进行专题研究。应该说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是前所未有的,无论是从治国理政观念,还是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导向,都是一种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正如徐守盛书记所言“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逻辑严密、体系宏大”,其中更是蕴藏着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面对如此巨大的战略转变,如果不学习,显然就跟不上中央精神,跟不上时代步伐。

从湖南改革发展的现实来说,唯有学习,才能实现行动上的合拍。在湖南省委中心组的学习研讨会上,徐守盛书记并未泛泛而谈,也未在大方向大原则上进行赘述,而是直指湖南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特别是在依法行政上,在运用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破解矛盾问题上,在改革发展的具体环节上等,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明确的要求。围绕全会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加强理论研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湖南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上,深度聚焦改革发展,让学习显得更加有的放矢。

从湖南关于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安排要求看,学习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徐守盛书记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学习要求。首先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其次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有各类院校及青少年教育,最后还有企业、农村、社区等,可以说这个学习安排是一贯到底的。说得好不如做得实,推进法治建设,不能只是喊口号,关键要吃透全会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学习有声有色,才能稳步有序推进法治建设。

好的作风决定好的学风。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取得新发展、新创造、新成效。湖南把学习提升到了作风高度,为法治学习提供了根本指南,作为湖南的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徐守盛书记的学习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来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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