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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公积金可异地使用、转移接续

作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0日 03时54分27秒 编辑:redcloud

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使用、转移接续。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来还将考虑,将四个省的地级市全部纳入进来,实现覆盖四省的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贷款及提取。

据悉,12月2日至3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这项政策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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