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当有“三乐”
孟子曾说君子一生中的三大乐事:一是天伦之乐;二是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心安理得的快乐;三是得天下英才而教之的快乐。苏东坡由此得出“为官者”的三大乐事:一是降低犯罪、释放罪犯的快乐;二是了解百姓心声,同时窥知人的真性情;三是用公帑(粮)去赈济百姓。
关于人生的乐事,坊间曾有“四大乐事”之说,即是“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是普通百姓心中的“乐事”,确实总结得精辟实在。然而,这都是站在个人的角度定位的。孟子作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其“乐事”当然不能只从“小我”定位,将内涵延展到天地之间,将眼光放远到“天下英才”。可以说,孟子的乐事走出了自我的藩篱,渗透了儒家思想,体现了“人性本善”之道。而苏轼作为“朝廷命官”,身份自然既不同于普通民众,也不同于孟子的“儒家之乐”。其为官之乐,实为“后天下之乐而乐”。可以说,苏轼的“为官三乐事”,正是当今领导干部应该修成的人生境界。
要能体会“教化民众”之乐。苏轼说“降低犯罪、释放罪犯的快乐”,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提高百姓的思想境界和法治意识,预防各种形式的犯罪。无论是哪一级的领导,都肩负着治下能“长治久安”的重任,如果把眼光一味地盯着“严惩”而放弃了源头的治理,那“惩戒”的作用也是不容乐观的。与其“犯罪”再去“严惩”,不如“降低犯罪”少“惩”。因此,作为一级领导,如何抓好地方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把被动接受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就成了摆在面前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是以处理了多少违法犯罪人员为“乐”,但相比之下,自己的“治下”歌舞升平,少有犯罪,即使长期没有“处理”的对象,恐怕“快乐”的境界也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要能感受“了解民众”之乐。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如果不去深入了解,平日里只知道做点官样文章,就上欺党和国家,下骗黎民百姓。苏轼把“了解百姓心”作为官员的第二大乐事,正是体现了走进百姓,与百姓同呼吸、共患难的高尚情怀。“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这是清代著名书画家郑板桥身为知县时的感怀。有人说他的这种感慨是草木皆兵,但这正是一个称职的干部应有的情怀——随时随地都要把百姓放在心上。“三严三实”也好,“两学一做”也罢,归根结底就是要为百姓服好务。而不去聆听百姓的心声,了解百姓的疾苦,服务就不会“精准”。只有在与百姓的深入接触中,才能“窥知人的真性情”,与百姓融为一体,做到工作有的放矢。
要能领会“帮助民众”之乐。“用公帑(粮)去赈济百姓”是苏轼时代官员从百姓身上感受到的快乐。当被各种灾难折磨得妻离子散、家徒四壁甚至无家可归的百姓,在受到官方的“赈济”后过上了平稳的日子,露出了会心的微笑时,就能感受到这种“后天下之乐”是何等的美妙!当下,全国上下正在打一场扶贫攻坚战,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们的党员干部们就要捧出一颗赤诚滚烫的心,去关心民众,帮助民众。当国家的扶贫政策在你的手中用得精准,让那些真正的贫困户脱掉了贫穷,走上了小康之路,那种快乐也才是真正的快乐。
古人所谓“身在公门好修行”,道出的其实就是一名好干部对老百姓应有的“善举”。从思想上教化民众,从心灵上了解民众,从行动上帮助民众,并从中感受到多层次、多元化的快乐,才是为官者应有的精神境界。孔繁森同志说:“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共产党员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用一颗爱人民的心,去换取“与民同乐”之乐,是为党员干部的真性情、高境界!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关口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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