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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拓展理政新路 促进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王香平 陈晋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05时20分49秒 编辑:陈家琦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什么更加注重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是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这是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本以多语种版同时向国内外发行的综合性文献集。自2014年10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书展首发之后,截至2017年9月,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21种文字、640多万册,海外发行量突破50万册,创造了近年来我国政治类图书短时间内海外发行量最高纪录。这意味着,党的十八大后中共中央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作为一个在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怎样更好地治国理政,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履新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掷地有声的郑重承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与此同时,他鲜明地提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布局、路线图。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地域辽阔,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就是党的十八大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党中央紧接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基本考虑。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党中央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考虑和战略筹谋。

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主题并作出专门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包括“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五大法治体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法治中国,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曾被称为济南“最大烂尾楼盘”的济南郊区彩石山庄,是山东省属企业三联集团推出的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债务纠纷复杂,在2008年9月全面停工。陷入沉寂的楼盘背后,带来的却是2000多名购房者漫长的上访维权路。

多年的博弈、煎熬、等待,早已让购房者麻木,出乎意料的是,转机在2014年4月开始出现。

其实,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专门成立了工作组,但经过反复研究却始终找不到合适方案。到了2014年,时任省长的郭树清提出,要“按照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的工作原则,“把解决三联问题的过程,变成一个可以复制、对全局对以后都有指导意义的宣传法制、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案例”。

“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的方向明确了,但具体操作显然没有那么容易。面对“资不抵债”的困境,有的购房者在政府调解会上甚至振臂高呼:“坚决不去法院!”因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结果就是银行首先拿走钱,购房者利益依然无法保障。

不突破法律的困境,案件的“死结”就难以解开。

担任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张巧良说:“经过深入研究各种法律条文,我们发现,承包人是经济上的强者,购房者是经济上的弱者;承包人获取的是经营利益,购房者的利益是生存利益,在利益衡量上,生存利益永远比经营利益具有更高的价值位阶。这一法律理念让我们看到了曙光。”

按照这一法理,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了20多份、15万字报告材料,核心就是“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报省高院,高院也认为,“返还购房款请求权优先”“体现了保护弱者和保护人权的双重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最后报送最高法,得到书面批复,就是“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具有司法解释效力的最高法批复,成为打开案件“死结”的金钥匙。济南中院将调解裁判与执行拍卖同步进行,截至2014年年底,法院向1700多名购房者发放执行款8.2亿多元。

“那天,我特意请了半天假。捧着一沓沓现金,有人问我什么感受,我说:有点儿沉。”购房者杨帆如此表达自己的心情。

“2007年我支付了40万元房款,如今领到53万元执行款。多年上访都未解决,如今终于了却一大心事。”购房者李建刚坦陈,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睡上一觉了。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法治精神的真谛,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在群众利益诉求复杂、法律条文并不完备的今天,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要以改革精神创新法律适用,这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全面检验。政府法律顾问张巧良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他与一位购房代表互动的100多条微信。其中一条是:“这个结果我们接受。一个拖了6年的民生问题用司法手段解决,考验政府的智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智慧。

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年底,中央部署了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法衔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于法有据”是硬道理。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农村司司长左力说:“这是立法与改革无缝对接的一个缩影。”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都提前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2013年3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过去,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一把手”工程、政绩工程,往往是置程序于不顾,随意决策,导致“烂尾工程”和“民怨工程”频现。为防止“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现象,各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把科学民主决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大行政决策也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一项都不能少,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为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终身追责”就像一个紧箍牢牢地套在官员的头上,“庙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在从中央到地方的简政放权实践中得到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河北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超过30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这一司法观念的重大转变来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来自习近平总书记对“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的多次强调。

2014年9月11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故意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主审者是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这是他年内第二回审理刑事案件。

起诉书显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身为院长的刘年夫怎么审理?事后,一位现场观摩者一口气列出了几个“更加”:更加注重阵容、更加注重程序、更加注重细节、更加注重语气、更加注重公开,除了全程网络直播,还邀请了10余家同城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司法系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推进这项改革,广州中院在2014年4月明确公布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年度办案任务,并将此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评。目前广州中院已在推行合议庭负责制,一般案件不再实行上报签批制度,切实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而且是终生负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有的微博直播庭审,有的全程公开审判,有的裁判文书上网,一个个生动案例,标志着中国司法步入了公开透明的“快车道”。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有关情况。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意见提出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

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面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复杂多元,司法体制改革一再换挡、加速前行。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一年时间,两个法庭受理案件近200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2015年5月4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75000多件,增幅高达43.8%。

自2015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6年2月,共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长篇讲话,聚焦问题,突出主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据统计,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通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以贯彻实施的。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成为民众最有深切感受的法治温度。

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到半年,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用13个条文建立起3项制度: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与此配套,中央政法委也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年11月5日、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先后两次公开通报12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014年5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一位涉诉上访农民,在当地基层法院视频室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直接对话。这次对话跨越万水千山,也标志着全国3300多家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

2015年8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村。一个农家院里,土坯墙上挂着法徽,十几个人围坐在石桌周围,一个临时简易法庭就在这里开庭。当事人陈家父子没有想到,他们信访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开到了这个偏僻的山村,开到了自家门口。更让陈家父子惊喜的是,困扰十余年、几乎让全家流离失所的一起宅基地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这一场景,是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呈现。挂牌运行一年来,第一巡回法庭的信访量从开门之初日均200多人次,降为现在日均30多人次;第二巡回法庭的信访量从1000多人次下降到100多人次。显著变化的背后,正是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得到实质性解决。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振聋发聩。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6年9月18日上午,中南海的国务院小礼堂里气氛庄严、隆重。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这是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正饱蘸浓郁的改革笔墨书写着铿锵的时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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