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学好第四卷 奋进新征程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三篇重要文章,即《实施好民法典》《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三篇重要文章既一以贯之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又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特别是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学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专题,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
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描绘了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站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时,再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三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系统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又在法治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特别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体现出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从源远流长的中华法律文明传统和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伟大理论成果,充分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必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
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力量源泉、正确方向、工作重点、必由之路、总抓手、战略布局、总方针、必然要求、组织保障和关键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这“十一个坚持”大致可以分为政治方向、主要任务、基础保障等三个方面。
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十一个坚持”中的前三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自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自觉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十一个坚持”中的第四至第九个“坚持”,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如何重点突破的问题,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确保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提升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善于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占领法治制高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在第十、第十一个“坚持”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牢牢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说来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还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要建设严格执法体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将政府各项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全面、正当、依法、审慎履行政府职能。要建设公正司法体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建设全民守法体系,通过改进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多样化的工作形式,深入推进全民自觉守法。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必须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为此,要建立起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从立法监督、执法工作监督、司法活动监督三个方面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将法律实施的全阶段纳入监督轨道。要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保障有力。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保障,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建设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贡献。要有效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实效和治理能力。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作用,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确保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今后,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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