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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刘兴旺 来源:2023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3日 08时27分20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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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湖南省委、省政府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法规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治污行动,实现了工作大统筹、责任大分解、格局大提升。用制度和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在“保护优先”价值取向下的创新性工作,又是对现有制度安排的继承、改革与发展。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又要慎稳探路、有序推进。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对此,湖南相继出台(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等地方标准,印发《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思路,构建了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极大提升了湖南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使以制度文明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逐渐成为共识。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在当前经济技术水平下,要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底线不被突破,就必须使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更具有刚性和约束力,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为此,应划定并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行业逐步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理顺省以下生态环境行政机构、监测、执法、监察4个方面的管理体制和层级责任,构建生态环境系统“四纵”垂直管理格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表明了党和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信心和决心。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的目的,在于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施政导向。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此,必须提高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任中)审计,让生态文明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意见》是湖南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系统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和不断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治理效能的需要,由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构成。从纵向补偿方面来看,将加大省级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争取更多市州、县市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从横向补偿方面来看,将进一步拓展长江跨省流域横向补偿范围,在珠江流域探索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推进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建设。这些举措将不断提升湖南生态保护补偿治理效能。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湖南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干部。实践经验启示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从严进行政治追责问责。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对破坏生态环境或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进行政治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尤其是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在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是强化经济法律追责问责。严格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企业和社会个体在生产生活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经济法律追责问责,提高损害生态环境成本,根据损害程度赔偿损失,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评估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一步,应探索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和社会参与制度,明确有序参与程序,规范公众参与行为,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涉及资源环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咨询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科学基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新征程上,我们只有发挥制度的协同作用,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真正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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