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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字化手段赋能演艺行业发展

作者:商可旻 来源:2023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05时10分50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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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分别就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出部署。对演艺行业来说,必须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把握文化产业数字化趋势,以数字内容生产为核心,充分发挥既有艺术资源储备和艺术创作能力优势,利用数字化手段创作数字艺术精品,推动数字演艺新空间转型。

坚持融合发展,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相融相生、协同推进的趋势愈加明显,新型业态蓬勃兴起,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数字文化产业成为优化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在探索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把握数字文化原生属性,创新运用数字工具对文化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不断加强数字文化产业原创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特别是具有湖湘文化底蕴的IP,借助互联网文学、互联网音乐、短视频、数字艺术、创意打磨等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推动特色文化IP的开发与转化,提高优质数字文化内容有效供给水平。

善于主动破题,丰富文化产品新供给。一是推动文化产业内容建设。积极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AR/MR、裸眼3D等数字技术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保护。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提高数字文化产业的品质内涵,把文化产业的高附加值、高融合性、高渗透性的产业价值属性充分挖掘出来。借数字化技术实现文化消费最大程度的满足,实现文化产品的精准投放,推动文化内容创作向精细化和品质化发展。二是升级文化产品供给场景。当前,沉浸式体验成为文化消费关键词,特别是文旅融合过程中的场景式消费越来越受关注。要顺应这一趋势,运用数字化技术并结合自身主业和艺术资源特点,开发沉浸式数字演艺新空间项目,把高品质的体验发展为具有高价值量的消费形态。三是创新运营新模式。积极推进涵盖元宇宙、数字孪生、智慧剧场等元素的应用创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演出同步”的移动互联网运营新模式,利用数字化技术为文化产业的转型注入新活力。

强化制度保障,营造行业发展新环境。一是完善制度支持。结合国家出台发展数字经济、数字文化产业等政策,编制适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和薪酬体系管理的制度,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二是推进合作共赢。拓展艺术教育+剧场运营“双品牌”模式,通过演艺、艺术教育、剧场运营、数字化平台的深度融合,整合艺术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数字平台资源形成不同层面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主体,探索共建产学研联合的数字艺术创作基地,探索开放协同创新共赢模式。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低成本、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同时,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为推动新时代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湖南省演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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