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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美好蓝图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③

作者:王文强 来源:2024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05时03分35秒 编辑:陈家琦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深刻洞察“三农”工作形势变化,提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湖南是农业大省,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三农”工作非常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3月在湖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并对湖南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明确要求。

深刻理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义,把握农业大省“三农”工作方向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过不懈努力,农业农村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了“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再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味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理论认识在不断深化。

如果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注重于整体性、全局性的战略安排,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面向所有地区整体性、全覆盖地推进乡村振兴,那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就是在整体性安排的基础上,注重推动农村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确保“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农村的落实落地,充分发挥乡村的多重功能、全面彰显乡村振兴的多元价值。这是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战略要求和科学谋划。

湖南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把握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加强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的研究布局,因地制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处理好守底线与促振兴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着眼于统筹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三大重点,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南“山乡巨变”新篇章。

牢牢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在湖南考察时再次强调“我国有14亿多人口,粮食安全必须靠我们自己保证,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湖南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2023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湖南要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种业、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湖南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明确了责任、指明了路径。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都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打开了种粮效益空间,才能保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种粮效益,既要强化基础设施和种业、农机等科技支撑,提升土地产出能力,也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更要构建粮经饲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农产品价值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让种粮也能够致富”,“进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要求湖南“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湖南应把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和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用途管控,着力打造现代种业高地和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推进粮食增产提质、减损增效协同发力。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入挖掘开发绿色森林食品,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特色农业集群化发展。把保障粮食安全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结合起来,鼓励粮食等农产品生产与休闲旅游、景观艺术、文化体验相结合,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把壮大县域经济摆在突出位置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为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县域既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也是新型城镇化的承载地,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就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作出部署,明确要求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明确了壮大县域经济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县域是城乡产业对接融合、城乡要素交流互动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平台,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才能拓展投资消费空间,为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提供强劲动力;才能架起现代要素向乡村产业流动的桥梁,促进区域内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才能增强县域公共服务能力,为推动城市的现代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优质资源向乡村延伸覆盖提供坚实保障。

湖南县域数量多、面积广、承载人口多,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县域经济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错位化布局、精准化定位主导产业特色。以县城为平台,推进城乡产业对接融合,以产业链为纽带开展跨区域合作,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对照“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强化城乡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维护,推动县域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事业、养老服务联合化、均等化发展,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与构建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总结提炼,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多元共治特征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要求,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坚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在乡村治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深化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实践。另一方面,调动农民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自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尤其是发挥文化凝心铸魂、调适秩序的作用,把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打造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同时,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普法、常态化普法,引导干部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权益,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作者系民盟湖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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