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新声 | 发展权的由来、现实挑战及应对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发展权不是由中国提出,但把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中国的首创,因此发展权对国内国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展权的由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新兴独立国家与西方大国之间的发展差距日益加大,冷战愈演愈烈、全球发展问题凸显,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在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发展权这一概念。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努力下,联合国在1979年通过了《关于发展权概念的决议》,正式确认发展权为一项人权。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了发展权的地位、性质、范围等内容。为研究和探讨如何保护和落实发展权,联合国在1986至1998年先后成立了四个政府间工作组。1998年后,联合国又成立了三种类型的研究机制,即发展权问题独立专家、高级别专家组以及政府间工作组。
发展权的内容。《发展权利宣言》第一条明确:“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发展权的核心是发展机会均等。为了将发展权的保障落到实处,《发展权利宣言》第三条与第四条分别就国际条件、合作、援助、政策、环境做出规定,第八条则规定了国内责任,以期促成充分实现发展权利。第十条呼吁,通过政策、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综合性地加强对发展权的保护。
发展权面临的现实挑战。一是全球发展赤字与发展严重失衡。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4年度发展报告,全球仍有近7亿人生活在极端贫困状态。二是全球治理体系失能。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但一些国家强调自身利益至上,采用以对抗为主的政策体系,对推进全球治理构成巨大挑战。三是单边强制。一些国家滥用制裁措施,严重损害受制裁国家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构成对基本人权的持续侵犯。最后,冲突、暴力、恐怖、贫困、疾病等全球问题也威胁发展权的实现。
应对之策。一是优化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发展之中,推进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现;反对单边强制,强化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在发展权领域的功能。二是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三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是加强国际法律保障,积极推进联合国通过《发展权利国际公约》,强化发展权的国际法律保障效能。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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