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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作者:张毅龙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11时43分30秒 编辑:李志佳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时强调:“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努力构建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机制,立足于国情民情,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经验,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构建教育价值的评判机制。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着力解决为谁办学、办什么样的学、怎样办学等根本问题。培养全面发展的人。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明确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办学思想、方向、宗旨和培养途径、目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重视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党的教育方针要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要求我们办教育不能简单地一味迎合学生和家长的要求,而应按照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来开展工作。合力攻克教育的顽瘴痼疾。要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破“五唯”、如何规避负能量等等,确保坚持正确教育方向和实现教育基本价值。

健全教育治理的督查机制。通过激励和问责制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确保教育的立场、规范、原则、底线。完善上级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查。主要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以督促解决诸如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等问题。建立以省、市、县组织实施的学校督查。要按照管理权限经常性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安全稳定等,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引导督促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育管理,以优化教育决策和发展生态。

强化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教育绩效评价是衡量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手段。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建立更加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质量状况,同时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克服以分数代替“全面发展”的错误做法。完善学校内部质量控制。促使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重视教育的各个方面,特别要盯紧教育运行各环节,有效克服以往只重结果而轻过程的现象。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这种标准要覆盖全学段,符合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特点,兼具科学性和权威性,以促进教育结构改革、办学秩序重建,更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办学保障的协同机制。这种保障,应包括制度、条件、组织机构甚至专业支持等方方面面。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政府、教育及其他职能部门需进一步明确各自角色定位,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促使管办分离等方面不断迈上新台阶。加强以需求为导向的现代保障制度建设。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精准定位教育发展需求,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建立有效的可操作的条件保障体系。树立大教育观。现代教育需要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把握需求热点,促进政府、教育机构和社会间的深度合作和持续互动,提升并彰显教育活力,不断提升国民素养,确保大教育的综合效应得到不断释放。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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