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作者:田福德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11时25分06秒 编辑:陈家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政法机关要在深学笃行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正确方向。把握政治方向。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做到“两个维护”的各项制度,健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坚守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法治信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强化责任导向。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强化执法司法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要推动强化各级党委对政法单位的领导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领导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法委领导监督,推动完善“协管”“协查”机制,落实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述职等制度,突出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完善落实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理念。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问题,始终以人民呼声为信号、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活动全过程。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需求,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加强执法司法保护,创新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拓展执法司法为民新举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在抓好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查纠整改,着力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将执法司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尊重、支持、保护当事人及其律师行使权力,推进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机制。以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为关键,注重质量、兼顾效率,做到既配合有力,又制约有效。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推动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发挥法院审判对公安侦查、检察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强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改革放权后分散行权等特点,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标准统一。完善审判机关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制度,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直接审理和有效监督。优化各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与羁押权“内分”模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流程监管。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智能化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要手段。要以网络化、数字化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推进政法系统智能化转型,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供强大技术支撑。要加快推进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执法办案协同新模式,实现人机协同、联创共建的高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切实提升制约监督效能。发挥全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的牵引和支撑作用,推进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执法司法智能监管水平。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副组长)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