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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从法治上保障“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作者:周农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11时31分11秒 编辑:陈家琦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从法治上保障“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 周 农


“三高四新”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进入新发展阶段锚定的新坐标新定位。地方人大应当立足自身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三高四新”战略法治需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地方立法工作,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中,关于立法工作的许多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逻辑严密。比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等等,这些经典论述是指导立法工作的教科书和操作指南,需要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更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本质要求。“三高四新”战略蕴含着丰富的立法原动力和立法需求,是湖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立法工作的“重头戏”,我们要善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善于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中去找方法、找路径、找答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主动做好立法与服从、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相结合这篇文章,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为促进“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科学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成为既讲好党言党语、又讲好法言法语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价值取向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其核心在于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很多是通过法治、通过立法来保证和感受的。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与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是契合的。因此,要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融入“三高四新”战略的立法实践,从法律制度上让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和推动,并受益于“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从而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目的。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惠民立法。重点推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立法,健全完善各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惠民长效机制,依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坚持突出重点领域、进行科学立法,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立法能否引领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领域、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重点找准了,事半功倍;否则南辕北辙,甚至适得其反。“三高四新”战略的立法需求,有些是属于补充性的,但多数是探索性、先行性和创制性的,需要进行全盘梳理,辨别哪些属于立法事项,哪些交由政策解决,统筹作出安排。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搭建立法框架,谋划“一揽子”立法事项,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行,有计划、有步骤予以实施,避免无序无效立法。比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后还可围绕发展实体经济、产业基础高级化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细分立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可在继续加大科技方面立法基础上,围绕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等方面开展单项立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可在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框架下,围绕投融资体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放管服”领域改革等进行深度立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可围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市场要素流动以及社会保障民生等方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全力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坚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是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重中之重和必然要求。是否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尺,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提出“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三高四新”战略立法需求相当一部分属于“本土问题”,需要自己闯出一条新路子来。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立法特色是鲜明的,立法质量是可期的,能为地方立法提供丰富素材和生动实践,这恰是地方立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空间。提高立法质量根本在于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于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智、汇集民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补齐相关法律制度的短板和空白。近年来,全国人大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立法一方面要紧跟国家立法修法工作步伐,及时解决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凡有利于推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有利于深化改革、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民生改善的,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加快立法进程,适时作出政治决断、法律决断,不能久拖不决。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发挥好地方立法“船小好掉头”的优势,既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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