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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协同”扎实推进清廉建设

作者:李激扬 来源:2022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03时05分55秒 编辑:陈家琦


省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压紧压实清廉湖南建设责任。四个责任既相互贯通、又相辅相成,为推进清廉建设提供了良好机制。而使之运转起来、发挥作用,重在突出“四责协同”,构建“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闭环,推动清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建立知责明责的责任覆盖体系,做到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相统一。知责明责是前提。推进清廉建设,首先要弄明白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纪委监委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清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当好“主推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廉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当好“施工队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协调推进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种好“责任田”;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湘潭市委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湘潭建设的实施意见》时,专门明确四方责任,构建主体明晰、层层传导的责任链条,切实解决责任“虚化”“空转”和“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同时,明确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等单位牵头,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配合,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清廉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乡村、家庭等单元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全覆盖体系。

建立履责督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上下联动与左右协同相统一。履责督责是关键。责任明晰后,重点是建立健全联动推进、协同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在联动推进中,湘潭市建立健全分管市领导领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清廉建设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比如,充分利用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试点契机,指导市直机关、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探索清廉单元建设,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设提质、打造经验、完善制度。在协同推进中,湘潭市坚持加强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之间的工作对接。比如,在启动清廉建设之初,各清廉单元建设推进力度极不平衡,各系统各行业之间进度也不一致,市纪委监委及时督促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迅速扛起建设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系统行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树立“抓系统就要抓创建,管行业就要管清廉”的理念,推动清廉元素不断向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形成你追我赶、竞相争先的浓厚氛围。

建立考责问责的责任保障制度,做到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统一。考责问责是保障。为了确保清廉建设成效,必须形成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其中,党委(党组)统揽全局,强化考核评价;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强化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强化考责问责,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把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的导向树起来,鼓励开拓作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比如,湘潭市委将推进清廉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督导,贯穿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之中。按照分级分类分系统推进原则,研究设定创建标准、建立评审指标、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清廉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乡村、家庭等单元建设落细落实。市纪委监委全面运用追责问责“杀手锏”,将推进清廉建设情况纳入常态化的政治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范围,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加大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以精准问责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共建共创清廉湘潭的良好态势。

(作者系中共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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