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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作者:刘贵军 来源:2022年第24期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11时43分10秒 编辑:陈家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如何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治理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一方面,港澳回归后,“一国两制”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已经充分显现出来,其原则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另一方面,“一国两制”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挑战,需要努力加以完善,使之行稳致远。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三部分就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作出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方针、深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基本立场和重大原则,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是以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因而为解决统一问题而创设的“一国两制”是单一制国家内部的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港澳回归丝毫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结构的单一制性质,其主权和治权都在中央,其高度自治权是中央依法授予的。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结合起来。

必须坚持“一国”的原则性、根本性。只有有效维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切实尊重和维护基本法权威,才能确保“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一国两制”的法理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只有始终坚守“一国”原则,才能有效发挥“两制”活力。

必须坚持“两制”的从属性、派生性。“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也就是说,尊重和维护“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一国”是不可挑战、不可动摇的,而“两制”必须在“一国”之内运行。与此同时,在“一国”的基础之上,内地也应该切实尊重港澳实行的各具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尊重港澳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实行“一国两制”的目的,就是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必须拥护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在坚持“一国”原则基础上,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并行不悖。但应当明确的是,尊重和维护“一国”,就必须拥护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认同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既不能容忍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谋求“独立”的思想和行为,更不能让特别行政区成为外部敌对势力对内地进行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的策源地。任何不尊重宪法和基本法、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行为,都是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背离,都是不能允许的,都要依法惩处和纠正。


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

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源于中央的授权,是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这两组关系是正确理解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逻辑起点。港澳回归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示我们,不能把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与中央的全面管治权相割裂、相对立。高度自治绝不是完全自治,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对抗中央的权力。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就是把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切实用起来。

进一步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责任。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一举结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安全领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对境内外乱港势力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今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决打击反中乱港乱澳势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同时不断提高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增强其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和进行渗透颠覆活动的内力、定力,实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改善、长治久安良性循环。

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证港澳长治久安、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人心回归是“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更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精神源泉。在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方面还有很大努力空间,要不断增强港澳同胞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在爱国爱港爱澳旗帜下画出最大同心圆。

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行政主导,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授权,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必须得到尊重,不容挑战。同时,依法尊重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中央不直接干预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既对中央负责,也对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职,中央对行政长官施政进行指导。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确保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到位,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做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进共识各项工作,维护行政长官和政府权威。


发挥特别行政区自身优势和特点,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经济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挥港澳的优势和特点,巩固提升其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其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港澳自身存在的各种局限带来的挑战,必须支持特别行政区着力解决自身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在发挥原有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增创新优势。

巩固提升传统竞争优势。港澳的自然资源十分有限,在国际上能够享有一定地位,是同其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密不可分的。要支持香港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支持澳门“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设,实现经济多元可持续发展。

增创新的竞争优势。香港应主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的有利契机,积极发挥其拥有世界级的科研能力、多所大学和多个学科名列世界前茅的优势条件,大力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积聚经济增长新动力。内地要进一步加强与香港在基础研究、平台与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深港创新及科技园建设,支持香港建成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澳门长远发展开辟更大空间。

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香港、澳门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要发挥香港在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香港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和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及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要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打造文化交流平台。

对港澳来说,祖国内地的坚强后盾作用是保持其长期繁荣稳定的战略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当前,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港澳探索发展新路向、开拓发展新空间、增添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趋势。内地要支持港澳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找到自己合适的角色定位,突破自身某些瓶颈,实现新的发展。一要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部署和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旨在打造世界最富活力和前景、最大规模的湾区经济。这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龙头,打通要素高效便捷流通这个关键环节,坚持改善民生福祉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这个重要载体,树立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标杆,推动粤港澳在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朝着世界一流湾区迈进。这不仅将为港澳经济发展创造巨大机遇和合作空间,还将为港澳更好发挥传统优势、创造新的优势提供广阔舞台、拓展更大空间。二要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到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来内地就业、投资、居住的港澳居民日益增多,他们对在内地享受更便利生活的诉求日益强烈。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就业、学习的政策措施,包括规范内地高校招收港澳学生,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消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制度,推出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允许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居民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等等。中央及地方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推出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从无到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践性。“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回归后港澳取得长足进步的根本原因,也是面向未来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这是基于港澳发展成就和经验作出的科学判断,也是确保实行“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的逻辑前提。展望未来,面临内外各种挑战,香港、澳门要长期保持繁荣稳定,必须在“一国两制”框架内,同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更大空间中找到自己合适的角色定位,着力增强内在经济活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长期繁荣稳定和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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