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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李正军 袁石磊 来源: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1时03分16秒 编辑:陈家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具备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是继续推进伟大事业、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保障,是新时代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

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首先,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能够促进、引领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党内的制度,尤其是党的领导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直接影响到国家事务的运行,进而影响其他各项制度的推进。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前进指引,确保国家治理体系朝正确方向发展。其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要得到更好的发挥,不仅需要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致、不懈奋斗,还需要我们党领导好、运用好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治理现代化。不断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能持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约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科学提升治理效能。党内法规制度因其强制性属性,从而具有对党组织与党员行为的规范功能,同时也规范着治理的决策行为。党内法规制度从形式上来看,能够对全体党员的行为进行广泛的约束,进而能够体现出全体党员的意志,维护好绝大部分党员的利益,从而实现对全党利益的维护。在内容上来看,能够对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进行较好的宏观引领,对党的领导和建设活动等进行规范,促使行为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国家治理的政策执行层面也具有保障作用。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党内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廉政法规的重要角色。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制度的治本作用,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要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尽职履责,从而在政策执行层面更好地推动执行,提升治理效能。

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思维,努力强化执行效力。党内法规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器,释放出巨大治理效能。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更好地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要坚持科学立规,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统筹做好立改废释,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加快形成全面系统、严密配套、精准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从大局出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党的建设要同步推进,制度建设也必须同步跟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其次要做到刚性执规,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遵循党内法规制度作决策、办事情、推工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领悟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湖南见行动。要狠抓落实,使法规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从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效力,进一步增强治理效能。

(作者均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业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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