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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绘就湖南“富春山居图”

作者:王文强 来源:2022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04时07分39秒 编辑:陈家琦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建设,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个宜居宜业村庄不断涌现。湖南深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村通组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基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六个全覆盖。继2020年底建成675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后,2021年又打造了301个省级美丽乡村和100个特色精品乡村,文明村镇遍地开花,乡风文明蔚然成风,呈现出新时代“山乡巨变”的绚丽画卷。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必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规划是推进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从湖南的实践来看,一些村庄建设布局零乱、拥挤、无特色,往往都是缺乏科学的规划。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中央十分重视村庄规划工作,要求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湖南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的有关通知,全面启动了村庄规划工作。但村庄规划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差异性大,全省村庄数量多,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专业人才保障。在时间上,要分期分批推进,分清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在空间上,要坚持县乡村统筹,防止不同类、级的规划脱节、打架;在内容上,要突出“特色”,不搞“统一模板”,坚持深挖村庄特点、文化特色和产业特征,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在方式上,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确保规划落地实施,避免出现规划与实施“两张皮”现象。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必须把质量挺在前头。乡村建设,重在质量,贵在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湖南乡村地域广阔,各地的人文、资源与建设发展进程不一,村庄情况千差万别,推进乡村建设等不得,但也急不得,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例,湖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不切实际地推动村庄整体硬化、亮化、绿化,一些地方改厕技术未经试验就推开,一些乡村环卫设施“重建设、轻管护”,建成后难运行。为此,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中,要把质量挺在前头,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环境生活垃圾、污水的分类减量处理模式,选择适宜改厕技术,探索环保设施建管护长效机制,加强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必须做到城乡整体联动。补齐农村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是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央明确要求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一体化”不是“一样化”。德国在二战后以实现城乡生活便利程度、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等值的“城乡等值化”理念推进乡村建设,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对湖南来说,就是要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一方面,要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衔接为导向,优化城乡区域布局,加快促进城乡区域间的路、水、电、气、讯、物流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另一方面,要针对乡村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加强城乡校联体、医共体、文化共同体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推进乡村建设,为了农民的美好生活,必须了解农民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农民的才智。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倡导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开展美丽屋场、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推广“清单制”“公益存折”等经验,激发农民自建美丽家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探索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机制改革,对于农村公益类建设项目,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实施的,均由村级组织设计、农民参与实施,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汇聚起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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