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说说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

作者:周树辉 来源:2023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5日 07时16分56秒 编辑:陈家琦


底线思维.png


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总书记在提出强调坚持底线思维的同时提出并强调极限思维,发人深省、催人警醒。

对于底线思维,大家耳熟能详。底线思维,概括地说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思维方法,也就是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对于极限思维,大家耳目一新。这种思维方法是解决物理问题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比如把某一物理量趋近于无穷大、无穷小等,这个物理量的取值及属性如何?或知道某一物理量在趋近于无穷大、无穷小等情况下的取值及属性,来推知通常情况下的取值及属性。极限思维是一种极限假设法,就是设想最坏的情况、最极限的情况出现时,该怎么办、能怎么办?能不能顶得住、稳得住、扛得住?

有了底线思维,为何还要强调极限思维?因为两者的实际指向和侧重点是不同的。底线思维带有“自我设定”的特征,就像邓小平同志当年同撒切尔夫人谈判时所说的“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中国一九九七年要收回整个香港”;极限思维则带有“自我难以设定”的特征,就像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期间香港发生意外的事情,发生动乱,中英双方根本谈不拢,中国将重新考虑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

底线思维针对的是“下限”,即预先设定好的不能突破的最低标准、最低条件、最低限度,比如针对香港乱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力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极限思维针对的是“上限”,就是要把最坏的情况、最极限的情况主动考虑到,比如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没完成前香港出现了国安法不能涵盖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我们该如何处置。

底线思维重在“我要如何”,比如出现了《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极限思维重在应对“他要如何”,比如《反分裂国家法》不得不启动后,怎样应对可能出现的“台独”分裂势力与各种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各种可能的鬼蜮伎俩齐上阵的极端情况。

总之,底线思维着眼未来,极限思维着眼未来的未来;底线思维指向“可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极限思维指向“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底线思维强调“生于忧患”,极限思维则强调“绝处逢生”;底线思维侧重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极限思维则更偏重问题发生以后的应对和处置。

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虽有区别,但又是梯次接续的,两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当前各种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各种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综合性、立体式、全方位的严峻挑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可能迟滞甚至打断,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力所能及”,又要考虑“力不能及”。着眼“两个大局”,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展示一定的战略张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如何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既要努力做到“都想到”,也要对“想不到”有所准备。一句话,必须一体有效运用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才能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