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推动科技金融全面赋能研发中心城市建设

作者:沈素素 来源:2023年第18期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05时15分36秒 编辑:陈家琦


沈素素副本.png


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技金融是重要引擎。长沙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中要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实现历史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必须强化科技金融全要素、全链路、全生命周期赋能。


科技金融支撑不强是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短板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有基础、有优势,但科技金融供给不足、创新不够导致支撑创新能力不强,与国内外先进研发中心城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供给不足。总体来看,长沙科技金融供给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目前,长沙金融体系主要还是以为传统产业提供服务为主,尚未形成与全球研发中心需求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如传统商业银行、保险依然是金融供给的主体;新增间接融资大幅高于新增直接融资。具体来说,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由于资金来源、风险把控、供给周期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形式不够灵活、审批标准较为严格、发放环节冗长,与科技创新产业的“无抵押、长周期、高风险”等要求存在逻辑上的冲突;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显示,近年来尽管长沙资本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中的占比有所增加,但比较而言规模相对较小,市场参与主体有限,缺乏多样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由此,大规模资金难以流向科技创新领域,金融供给不足。

科技金融创新不够。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高能级产业集群、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效能成果转化体系、高品质创新生态,必须提供全要素、全链路、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而科技型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显著的特点是其在初创期研发投入较多,技术突破及应用、盈利的不确定性较高。在这个阶段,企业既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也尚未建立起起码的资信,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往往面临资金困境。而在科技创新中后期,特别是明星项目出现时,投资机构争相追逐,往往导致项目估值虚高,挤压了早期和长期投资的金融供给,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显然,传统的融资模式很难匹配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创新赋能全球研发中心建设。


强化科技金融“全要素、全链路、全生命周期”赋能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

科技金融作为以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潜力巨大。通过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全要素、全链路、全生命周期赋能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全要素赋能。我国正处在新老动能转换的关键窗口期,过去以劳动力、土地驱动的发展模式,将逐步切换至由数据、技术要素、高端人力资本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数据、技术等新增长要素的确权、定价和流通,同样需要通过科技金融赋能才能得以实现。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能够更高效地盘活要素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金融杠杆效应,为科技企业赋能。《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就包括科技金融为土地、人才、资本、技术和数据全要素赋能的具体举措。对于土地,加大用地供给和财税支持,产业用地弹性供应,重点片区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重点片区申报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等;对于人才,设立人才支持基金,给予经费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及优化服务配套政策等;对于创新型技术,设置引导基金,给予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优惠,担保、股权激励等多元化支持等;对于资本,激励创业投资主体投资科技创新,探索打造金融机构聚集的科技基金街区等;对于数据,在重点片区优先布局5G基站、双千兆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开放共享的数据生态系统,有效实现数据在行业内、产业间的安全交换和便捷链接,使得研发创新在安全、可信、平等的伙伴关系中实现数据的价值最大化,为建设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数据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技术支撑,助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全链路赋能。在全球化的时代,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不断突破国界限制,快速流动并形成全球一体的创新网络。全球创新网络的形成,有助于高效整合行业内外创新资源,从而满足研发创新需求,促进全球科技资源融合。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从外部寻求可用资源,封闭式创新逐渐向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转变。功能布局基于全球、研发任务源自全球、研发资源来自全球、研发成果用于全球成为科创型企业发展的新风向。科技金融是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引擎之一,能够打破地域限制和空间局限,为建设异地创新孵化平台,推动境外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区域创新协同,提供持续运行支持和全链路金融服务生态。

全生命周期赋能。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特点,为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在技术探索的初创阶段,引导风险偏好最高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提供最初的资金支持;在技术初步成型、从研发到应用的阶段,需要风险偏好相对较高股权投资进行接力;在技术应用基本成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阶段,则需要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融资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高度重视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积极辅助科创型企业上市融资和转板再融资。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