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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

作者:申国华 来源:2024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10时13分10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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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最近,在谈到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时,习近平总书记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敬畏感,常念纪律这个“紧箍咒”。

敬畏纪律的核心是敬畏权力。“权为民所用”,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抗日战争时期,一位美国记者问毛泽东,是谁给了中国共产党办事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宗旨、牢记责任,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增强敬畏感,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既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又强化纪律执行力。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经常重温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督促党员干部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其次,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示、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再次,强化纪律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持之以恒地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贯彻始终。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故意违规违法还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行稳致远、续写人生事业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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