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影响与应对
人工智能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变世界和人自身,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人工智能系统(如无人驾驶系统、情感机器人、医疗智能系统、无人机、人脸识别系统等)正在大量、快速地普及应用,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成为学界持续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库兹韦尔认为,人类21世纪的进步将是20世纪1000倍。人工智能既给人类带来美好的发展前景,也将对社会伦理秩序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是发展负责任人工智能的前提条件。
人工智能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
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社会公正。人工智能时代,万物“皆可数据化”。通过人工智能海量数据加持,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资源分布状况,为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供了强大的依据。在教育领域,AI教育大模型,如DeepSeek、文心一言、腾讯元宝等大模型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个性化学习方案,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合适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方案,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在医疗领域,AI医疗大模型,如华为医疗大模型等,可以辅助不同的人群进行疾病诊断,该模型能够撇开地域与阶层差异,覆盖社会各类人群,极大减少因经济和地区差异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
提升生产效率,促进伦理进步。人工智能既是“生产力革命的引擎”,也是“伦理进步的试金石”。人工智能通过自动化流程、数据驱动决策和个性化服务等技术显著优化了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产出效能,有效降低生成成本与误差。智能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使物质财富充分涌流,人们得以有更充足的时间精力关注更高层次的伦理问题。交通领域出现的智能驾驶系统,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对交通伦理的认知,促使人们更加关注公共安全。在这一过程中,人工智能既作为被伦理规约的客体,又成为了推动伦理进步的关键力量。
拓展道德边界,丰富伦理内涵。智能技术的发展迭代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伦理边界。如AI与人类的关系问题,AI系统的自主决策能力迫使人们开始思考AI是否具有主体性和道德地位,如何确保人工智能与人类价值对齐等问题。这些考量不仅丰富了伦理学的内涵,也为社会伦理秩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此外,人工智能在具体应用中还催生出新型伦理问题。如自动驾驶面临着“电车难题”的变体困境、医疗AI诊疗挑战着医患关系的传统理解。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学术领域广泛应用,其创作能力催生了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的版权归属问题,进而推动社会伦理秩序的深度演进。
人工智能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解构
隐私泄露风险加剧,威胁人们尊严。个人隐私被视为智能时代的奢侈品。个体行为的数据收集与分析,业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应用最寻常不过的“食粮”。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酒店、乘车、平台购物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在治安、交通、商业、教育等方面实施数据监控,形成“超级全景监控”,使得当代人已成为隐私无处安放的“透明人”。电商平台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的浏览记录、语言交互等隐私数据,能对用户的购买行为作出有效预判。个人在App上的零散数据经人工智能收集重组可生成“AI数字人”,甚至可以建立比个人更了解其自身的数字档案。这些隐私的泄露严重威胁个人尊严与自由,破坏了社会伦理秩序对社会隐私保护的基本要求。
算法偏见盛行,损害公平正义。由于人工智能在数据训练中受到算法偏见的影响,使其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公平、歧视性或非中立的结果。这种偏见广泛存在于银行贷款、求职招聘、司法审判等领域。如人工智能因算法偏见,在司法风险评估中对特定人群显示更高犯罪概率、招聘系统自动过滤弱势群体简历、金融模型持续拒绝边缘群体贷款申请。在这一过程中,技术中立的神话被彻底打破。同时,算法偏见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加剧社会不平等。它既是现实世界不平等的数字化映射,也是技术设计过程中伦理意识缺失的产物。
人际关系不断疏离,消解社会伦理温情。情感机器人的广泛使用,“虚拟伴侣”备受年轻人青睐,虚拟社交的即时性满足使得人们更愿意与智能机器人对话,从而疏离现实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情感替代不仅改变了传统人与人的情感模式,也消解了社会伦理联系的自然生物学基础。人际关系的疏离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影响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科学应对人工智能对社会伦理秩序的挑战
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原则是重要基石。安全、可靠、可控始终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科学应对人工智能对社会伦理秩序挑战的最高原则。技术的发展必须以造福人类为本,不能危及人类安全。无论技术如何进步,必须确保技术始终为人类服务。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和应用中,要避免因算法的歧视与偏见而造成的个体平等权益失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无论人工智能有多么接近“奇点”,也不能改变其属人性。人始终是智能机器的总开关。
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科学研究是关键支撑。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秩序影响机制的研究,科学预判人工智能可能的不良影响,探索可能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的根源和实质,为制定相应的对策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在研究中要致力于开发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将伦理原则嵌入算法与模型之中,使人工智能在决策中能够自觉遵守伦理规则,减少伦理风险,确保人工智能符合人类的道德标准。同时,推动跨学科研究,如伦理学、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集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于一体,为人工智能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系统治理是重要保障。要构建系统多元的治理体系,涵盖法律规范、行业标准、社会监督等多个层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我国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欧盟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美国出台的《合乎伦理的人工智能框架》等政策法律,都为人工智能有效规避伦理风险提供了合理路径。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建立系统的、社会参与的敏捷治理体系,提升及时、高效的过程管理效能。此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需要全球携手合作,构建系统的国际合作体系,共同应对人工智能的全球性挑战。
(作者分别系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哲学与科技伦理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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