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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用好典型案例 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作者:程均 来源:2025第8期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7日 09时55分00秒 编辑:胡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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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运用由风及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这既是对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实践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提升学习教育实效的重要举措。我们用好典型案例这一警示教育最鲜活的“教科书”、最有效的“清醒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精选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空泛的政治要求、不是抽象的理论说教,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问题、每一个行为规范上。身边的事例,既有“眼见为实”的可信度,又有近距离交往的熟悉感,“相似性”容易引发共情效应:“如果我这样做,结果也会如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能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注重用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透过身边鲜活的案例,掌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看清违反的严重后果,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深入剖析,以“案中人”警醒“梦中人”。警示教育效果重在发人深省、引人反思,而不是追求轰动效应,要力避“看时震撼、过后淡忘”现象。因此,找准切口、深入剖析至关重要。运用由风及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深刻把握“案中人”违纪违法问题发端、发展、演进的过程,从其作风失守到权力失控的“第一次”“关键点”“转折点”,透视其侥幸心理、特权思想、麻痹意识,揭开“思想之惑”“行为之危”“贪欲之害”,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变成“刻在心底的敬畏”。

创新形式,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做深做实警示教育,要不断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提升穿透力感染力,让警示教育“活”起来。如,用好各地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声光电等多媒体技术手段,开展沉浸式、情景式、体验式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观看现身说法,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和监狱服刑场所,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贪腐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巨大反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编辑典型案例解读、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等,通过多途径、多层次、多元化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

健全机制,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一次警示、终身免疫”是不存在的,警示教育必须抓在日常、严在平常、重在经常,融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特别是要紧盯干部提拔任职、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健全完善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把标尺,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搞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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