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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一)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01时44分47秒 编辑:redcloud

 

 

  2018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新增或修订了多条纪律“高压线”,本文梳理其中条款,以供学习。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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