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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作者:陆福兴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11时43分21秒 编辑:陈家琦

2020年9月16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期间,站在新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的总体要求,为湖南今后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锚定了新坐标。在五项重点任务中,特别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这一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3月对湖南提出的“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相互贯通、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我们在新时代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湖南是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地域优势明显,有几千年的传统农耕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农业资源,自古就有“湖广熟,天下足”和“鱼米之乡”的美誉。在“十四五”时期,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湖南新篇章,在全国乡村振兴中彰显湖南的新作为。

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彰显农业大省新担当。在湘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湖南作为鱼米之乡,对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代必须继续加大粮食生产,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湖南力量。湖南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一个有历史担当的省份,新时代面对国家粮食安全的新问题,要义无反顾地扛起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决履行保护耕地的承诺。同时,要加快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科技为支撑,加快科技创新,增强农业发展动能,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立足湖南基本省情农情,遵循农业现代化规律,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态势,稳步提升粮食质量和产能,统筹做好品种改良、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等工作,坚决制止浪费粮食行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湖南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展现农业现代化新作为。在湘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们应结合湖南人多地少、山地丘陵为主的实际,按照总书记要求一以贯之走精细农业发展之路。更加注重精准定位、精细生产、精深加工、精明经营、精密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打造农业“百千万”工程升级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转变拼资源、拼环境、拼消耗的传统发展模式,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在粮食稳定增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发展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构建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农作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重点推广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的生产模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推进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重点,放到培育土地产出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生产主体上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聚焦农业农村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牢牢坚持扩大农业农村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推动农业农村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在湘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给。推进以土地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胆突破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瓶颈,切实推进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增强农民土地资产的流动性和增值能力,破除束缚农民的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让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成为农民的有效资产和“活”财产,让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抵押、贷款,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的活力,强化土地的资源资本功能,增强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能力。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建立农民的主体创造力实现机制,坚持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真正以农民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发挥全体农民群众的主体推进作用,激发主体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农民群众主体创造力发挥的实现机制,激活乡村振兴的原动力。

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在湘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过多年接续奋斗,我们在“十三五”时期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但脱贫并不代表致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要统筹当前和长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脱贫摘帽地区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注重从体制机制、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环节入手找准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推进产业衔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打造产业品牌,提高效率,把当前的扶贫产业打造成可持续发展的致富产业,强化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进而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推进项目衔接,实施乡村“三基”补短板强弱项工程。以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三大乡村发展的基础工程为抓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欠发达区域乡村发展的基本支撑能力,推进区域均衡化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人才衔接,强化主体支撑。消除农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乡村教育和培训,加快培育乡村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和开发,进一步提升农民的主体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农民主体素质,提高农民的科技应用与创新发展能力。推进规划衔接,构建长效机制。抓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对接、深度融合,把推进乡村振兴与解决乡村相对贫困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而将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组织衔接,健全领导体系。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工作的对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责任与保障。推进政策衔接,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是在总结脱贫攻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政策与工作协调机制。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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