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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作者:徐怀好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7日 05时28分07秒 编辑:陈家琦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在扶持政策上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以“四个不摘”政策为基准,分类施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巩固搬迁成果,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破除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以县为单位积极争取和整合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部门和财政资金以及政府专项基金,合理安排安置区财政投入规模,支持优化已有专项和乡村振兴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县市区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用好帮扶贷款等政策,开展金融支持“一县一特”特色产业试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带动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发展。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探索实施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加强迁出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重点支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动态监测平台作用,对搬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在项目建设上有效衔接。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引导搬迁群众逐步致富。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在安置区优先布局产业振兴项目,因地制宜融入县乡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与搬迁户关联度高且能广泛参与的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有序推进蔬菜、柑橘、茶叶、生猪“四大百亿产业”项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力抓好绿色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结合县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四好农村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县乡村物流体系等“五张网”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搬迁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助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纳入一体建设。

在就业帮扶上有效衔接。支持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拓宽方式,发展居家式、合作式和“互联网+”式扶贫车间,探索鼓励整合跨区域资源,把村组的扶贫车间建在市县级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上;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以政策扶持为基础,重点引进培养扶贫车间优质管理企业,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持续灵活就业。抓实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质量。对搬迁集中安置区群众就业需求进行摸底分析,积极对接“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三送就业专项行动;精准开展“点菜式”培训,重点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专题;对接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托底就业安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助就业。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动员搬迁脱贫不稳定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在社区治理上有效衔接。坚持以“1+6+N”基层治理模式为重点,全力提升安置区服务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和完善安置区基层党组织,选好用好乡村致富带头人,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引领作用,配齐社区管理机构和人员。鼓励创新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将安置区纳入附近市区或新建社区以提供管理和服务,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推动社区、社区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服务联动发展,完善安置区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和改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安全、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着重解决好搬迁群众落户工作,推动其尽快融入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让搬迁群众逐步享受制度红利。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加强安置区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安置区所在社区制定和落实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纳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等,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共同培育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作者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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