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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突出协商的人民性

作者:姚兵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30日 10时32分52秒 编辑:redcloud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今天,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物质与精神并举、民生与民权并重、民力与民智并聚的发展新期待,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牢群众观点,增强民主意识,善用协商方式,在履职创业中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协商惠民、协商聚民。

前提是要强化与民协商意识。协商于民是了解民情、倾听民意的“直通道”,是弥合分歧、汇集力量的“聚合器”。实践反复证明,我们作决策、办事情与民协商越深入,领导的决策就越科学;与民协商越主动,工作的推进就越顺畅;与民协商越充分,地方的发展就越稳健。因为,群众是最好的老师,百姓是最好的先生。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理应按照习总书记所要求的,与人民群众“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

重点是要明确与民协商范畴。习总书记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那么,与民协商理应在内容上富于全面性,在时间上具有开放性,在对象上体现广泛性。要商大事而不忘小事。关乎民生的重大方针、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不要以为百姓“参不上”、“议不进”,而应多多听取基层声音,善于吸收“草根智慧”;维系民生的柴米油盐、鸡毛蒜皮,不要以为是毫末小事、不足挂齿,其实样样牵涉民众冷与暖,需要“一枝一叶总关情”。要议长远而不避当前。长远规划、长久打算、长期愿景,要让百姓早知情、多参与、勤建言;当前的惠民工程、面临的工作难题,要与群众多商量、多沟通、多探讨,力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要重多数而不漏少数。既要充分听取绝大多数人的呼声建议,更要注重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持不同意见者等“关键少数”的意见要求。

关键是要把握与民协商规律。协商是一门艺术。协商深方可找准群众意愿最大公约数,协商实才能凝聚推动社会发展正能量。那么,各级领导干部在与民协商中要坚持原则性,把握规律性。要及时协商。通过调研座谈、协商会议、提案议案、公开听证、个别交流、调查问卷、互联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与民协商,真正让群众看到协商的诚意、激发协商的动力。要依法协商。协商不是无原则的妥协,不是无底线的退让,而应置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之内。否则,这样的协商带来的不是稳定,而是混乱;不是和谐,而是失序。要平等协商。居高临下难以协商,威逼利诱不是协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放下姿态,充分尊重群众,在与民协商中实现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交汇、理与理的交融。

核心是要提升与民协商实效。做做样子的协商,徒耗时间精力;浮在表面的协商,难有实际意义。在与民协商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筹划,深度参与,努力实现真协商,切实提升实效性。协商前,要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协商主题把准“上情”、摸透“下情”、掌握“域情”,使自己对协商内容了然于胸,对协商进程有效掌控。协商中,要善于包容妥协。一方面,广大群众要体谅党委政府的难处,在不损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提苛刻要求,善于妥协退让;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从而实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作者系娄底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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