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立在人心里
《三国演义》记载了“割发代首”的典故。说的是曹操为严肃军纪,曾下令“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当他自己的马因受飞鸟惊吓践踏麦子后,却以割发代替砍头,免了死罪。这个故事曾被当作严于律己的事迹而流传,但用现代的眼光看,却成为了特权彰显、有规不依的历史注脚。这种“小聪明”多了,遵规守制的观念就萎缩了。长此以往,必然陷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怪圈。
遗憾的是,在提倡法治的今天,类似的故事依然在改头换面继续上演,严肃的制度常常被种种理由灵活变通,降格以求,视同儿戏。法制不彰,弊病丛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可不是小事。
想起曾经看过的一则故事。在芬兰,未满18周岁不能饮酒。一次,一名芬兰的华裔女孩到中国度假,参加一位长者寿诞,席间亲朋劝酒,她以未满18岁而婉拒。有人继续劝她,这是在中国,也没人知道你没满18岁。她认真地回答:“差一天都不行,别人不知道,可我自己知道。”甚至连平日里母亲烧鱼时以酒除腥都会被她制止,含有微量香槟酒的巧克力她从来不碰。
反观国内,不遵守交通规则者有之,公共场所随意吸烟者有之,随意插队逞能者有之,把公物不当公物者有之……各种制度规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约束力。一幕幕肆无忌惮的“中国式过马路”更是启示我们,在亮起马路红灯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点亮每个人心中的“红灯”。生活的规则如此,制度规章亦通此理。
人内心的律令才是制度运行的软件。如果缺乏规则意识,制度不过是废纸一张;如果没有民主观念,制度就会沦为强权的工具;如果特权思想横行,有的人执行有的人可以不执行,制度权威又何在?这样的制度,一出生,便“死”了。现实中,人们常常用“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唯独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直陈制度落地之难。这表面上看来是制度出了问题,实则问题出在人身上。
现实中,总有这样一种无奈,严格按制度办事往往被嗤之为“假正经”、是犯傻;而“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人反倒被看做“会来事”“很灵泛”。凡此种种,映照的是不把制度当回事的随意任性。如此做法,再好的制度执行起来也会变形走样、贻害无穷。
中央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然而,比制度成熟定型更加迫切的,是制度观念的成熟定型。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呼唤更多的在制度面前认死理、不变通的“傻帽”,而不是偷奸耍滑、投机钻营的“滑头”。唯此,全面依法治国才有了最可靠的依托。
荣格说:“一切文化的最后成果,是人格。”制度文化也是如此,只有将制度立在人心里,让自觉遵守制度的意识深入骨髓、融入血液、沉淀为人格,制度也就生命化了,才能真正“活”起来。
(《新湘评论》2016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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