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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来保护阳光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10时52分55秒 编辑:redcloud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从20061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已经一年多。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相对于越挖越少的煤、越采越少的石油,这些能源可谓循环往复取之不竭。既然这样丰富,这样方便,为什么还要专门立一部法来保护它的开发呢?原来这阳光、这风、这些生物等并不自由。当我们歌颂阳光的美丽,羡慕风的来去,欣赏生物的活泼多姿时,其实它们正在受着许多的束缚,已经是满肚子的委屈。阳光不远万里来到地球,不只是为了照明,不只是为了红几朵花,绿几棵树,它还能发电、供热,能让汽车跑,能让电灯亮。科学家说,晴天时太阳所照着的每一平方米内就蕴藏着1千瓦时左右的能量。可是请想想,当夏天烈日烤着焦燥的柏油路,冬天寒风掠过冰凉的城镇时,面对温暖的阳光我们得到了什么?只有无奈的叹息。风儿在地球上飘荡,也不只是为了来一点凉爽、送几片白帆。它还有更大的力量,但它无用武之地,所以就恼怒、就狂躁,你看那台风、飓风、龙卷风是怎样地拍胸怒吼。还有,地球上除我们人以外还有多种多样的生物,不过它们只是无奈地独处,兰在幽谷无人问,花自飘零水自流。还有谁知道它们那娇嫩的躯体内居然蕴藏着能源呢?

    阳光、水、风、生物、地热、海洋等,既有这么多的本事为什么不使出来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的认识所限,有眼不识金镶玉,轻慢了它,它当然就不出力。这好办,随着科学的进步,观念的转变,会纠正的。二是人们的固执,明知可用就是不用,甚至不许别人用。原来这能量一族也和人类社会一样,新旧之间会明争暗斗,抢位置,争高低,先来的见不得后到的,强势者挤兑弱小的。新能源的开发当然要投资,旧能源说,何苦呢,照旧用我不更省事?新能源的开发要成本投入,旧能源说,你看,得不偿失!房顶上装一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供热系统可以供全楼的照明、热水,建筑商说还得改图纸,施工队说太麻烦,物业说不美观。山坡上竖一个风力发电塔就可送电到万家,但是先要征地,又要修路、进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主持者一想,算了吧,还是到热电厂买电去。玉米的传统用途是食用或者当饲料,现在突然说可以造酒精,这酒精还能开汽车,玉米秆可以发电。但是将这些理论变为现实有许多的风险,谁去第一个吃螃蟹?总之,新事头绪多,旧轨最好循。至于这新事物的前景一般人管不了那么多。一般人管不了,谁来管?国家来管,国家是公众推举出来管理众人之事的机构,代表人民和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国家用什么办法来管?用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平等地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保护全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于是就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2月隆重推出,200611正式实施。

    170多年前的1831年,当整个欧洲还在靠油灯、蜡烛照明,煤炭取暖时,法拉第把第一块磁铁投入线圈,电流计上的指针轻轻摆动了一下。他给人表演时,有绅士问:“这有什么用?”法拉第说:“先生,不用多久,它就会给您交税的。”现在全世界靠电力生产的财富和税收早已多得难以统计。为推广新能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现在阳光、风、生物等新能源才崭露头角,就像当年法拉第手中的磁铁和线圈,亟盼人理解,盼社会支持,盼法律保护。打个比喻,《可再生能源法》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它是专门保护弱者、保护新生事物、保护未来、保护人类的长远利益的。千百年来我们都将阳光、空气当作人类自由的象征,现在突然发现,我们并没有给阳光、空气充分的自由。发现我们亟需用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阳光、空气的自由。当年有人问恩格斯,你和马克思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是什么样子?恩格斯回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人类就在为自己争自由,为社会秩序立法,现在我们又懂得为自然争自由,为保护利用自然立法。人类的自由发展应该成为自然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反之,自然的自由也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条件。当阳光、空气、各种生物还有地热、海洋都自由地迸发它所有的能量时,人类自己也就获得了最大的自由。这将是一个怎样美好的社会。我们终于学会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胜利,是科学发展观的胜利。大自然定会在这种和谐中给我们更丰富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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